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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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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20-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彩红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外,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9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799,5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照回购价格对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因公司2019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20年6月19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现拟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83元/股调整为5.7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15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的情形,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因公司2019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20年6月19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现拟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83元/股调整为5.71元/股。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汤敏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8月26日披露了《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5、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江苏祎华律师事务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祎华律师事务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之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江苏祎华律师事务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与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姚建华已经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因公司2019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并于2020年6月19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83元/股调整为5.71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名币45,68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如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8,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06,681,000股变更为206,673,000股。预计股本变动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努力实现股东权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核查,激励对象姚建华因离职,已经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其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六、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为5.7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及章程变更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第一期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 本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59人;

●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共计799,500股(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9%;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15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799,5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6,681,000股的0.39%。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汤敏智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8月26日披露了《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5、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江苏祎华律师事务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祎华律师事务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之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江苏祎华律师事务出具了《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将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1日,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具体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15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达成。

三、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9人,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占首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0%,数量为799,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159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其余15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届满且届时《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仍获满足的前提下,本次解除限售可以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6 证券简称:如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姚建华已经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1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5,680元人民币。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8,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06,681,000股变更为206,673,000股,注册资本由206,681,000元变更为206,673,000元。

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现场申报外,债权人还可采用邮寄、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并将债权申报材料发送至公司指定邮寄地址或传真号码。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新区淮河路33号;

(2)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月26日(10: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林旭金

(4)联系电话:0513-81907806

(5)联系传真:0513-84523102

(6)邮政编码:226400

特此公告。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