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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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0-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仙桃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及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集泰慧鑫”)、原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九派”)及其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九派”)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新余集泰慧鑫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3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湖北九派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2,2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3%;仙桃九派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1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且保持减持比例不变。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注销库存股份998,019股,总股本从168,000,000股减少至167,001,981股,且于2020年6月4日以167,001,981股为基数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从167,001,981股增加至233,802,773股,新余集泰慧鑫预计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4,676,055股,湖北九派预计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109,576股,仙桃九派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566,478股。

二、股东减持情况

2020年11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新余集泰慧鑫、湖北九派及其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期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新余集泰慧鑫、湖北九派及其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新余集泰慧鑫、仙桃九派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

1、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注销库存股份998,019股,总股本从168,000,000股减少至167,001,981股,且于2020年6月4日以167,001,981股为基数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从167,001,981股增加至233,802,773股。因此,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以168,000,000股计算;本次减持后,公司总股本以233,802,773股计算。

2、湖北九派、仙桃九派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在前述公告披露后,湖北九派和仙桃九派合计减持9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

3、前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新余集泰慧鑫、湖北九派及其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新余集泰慧鑫、湖北九派及其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到期,如上述股东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备查文件

新余集泰慧鑫、湖北九派、仙桃九派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