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经全体董事同意,共同推举公司董事长承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认为当下开展募投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尚不成熟,需进一步夯实项目基础,因此,出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承立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将一并予以终止,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承立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沈忠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认为当下开展募投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尚不成熟,需进一步夯实项目基础,因此,出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将一并予以终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公司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认为当下开展募投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尚不成熟,需进一步夯实项目基础,因此,出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关联董事承立新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公司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后续安排
公司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上述股份认购合同终止。
后续,公司将依据再融资相关政策,适时继续开展再融资事宜。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立新先生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20年8月2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公司充分考虑当前市场与政策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认为当下开展募投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尚不成熟,需进一步夯实项目基础,因此,出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以下简称“终止合同”)。
二、终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立新
签订时间:2020年11月10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终止合同签署之日起,原合同自动解除,除原合同第九条“保密义务”及第十二条“纠纷解决”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再享有原合同项下的相应权利,亦无须履行原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在原合同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会因原合同的终止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存在潜在的争议、纠纷,亦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因拟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而签署的各项承诺于本终止合同生效时同时失效。
4、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本终止合同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5、本终止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并自甲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承立新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终止合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终止合同》。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终止合同》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立新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