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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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0-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等9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1月11日起在9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对应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二、业务办理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的具体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对应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三、咨询方式

四、其他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如有疑问,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上述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上述基金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0年11月1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一)国元证券上线基金明细

(二)长城国瑞证券上线基金明细

投资者可自2020年11月11日起在国元证券、长城国瑞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国元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的规定为准,国元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国元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8;

国元证券网站:www.gyzq.com.cn;

(二)长城国瑞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长城国瑞证券网站:www.gwgsc.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0年11月12日起正式生效。现将上述两只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一)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1、将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将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三)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2020年11月12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