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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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8人,代表股份284,533,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295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6,118,997股的40.2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3,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2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560%;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4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560%;反对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马自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王璐律师、赵东伟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马自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王保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截止本公告日,王保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王保忠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独立董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马自斌先生简历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

马自斌先生简历

马自斌先生,男,1965年10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宁夏中赢正源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马自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发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马自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马自斌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