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事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性质:地方政府部门

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下属于武汉市高新区管委会,该局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政策、统筹全区招商工作,并具体跟踪重大招商项目的引进与服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88年,陆续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并获批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央企集中建设人才基地、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国家存储器基地。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于2020年11月11日在武汉签署了《财富趋势武汉总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上述协议无须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乙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所辖东湖高新区成立于1988年,陆续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湖北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核心区,并获批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央企集中建设人才基地、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国家存储器基地。

乙方是国内证券行情交易软件和证券信息服务的重要供应商,于2020年在科创板上市。公司品牌“通达信”在证券行情交易软件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国内约90家证券公司建立了经常业务合作关系,市场覆盖率90%以上。

(二)合作内容

乙方计划投资10亿元,在东湖高新区购地建设武汉总部项目(简称项目),重点开展C端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和广告推广业务。乙方将在东湖高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运营项目。

(三)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前提下,给予项目用地支持。

(2)协助乙方在东湖高新区内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政策补贴申报等相关手续。

(3)建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进行对接和沟通,做好服务工作。

2.乙方职责

(1)按照项目合作内容进一步洽谈落户方案,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2)乙方保证项目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及运营。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具体合作事宜及支持事项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如本协议与正式合作协议条款有冲突,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如果本协议内容出现与国家及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以国家及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有利于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公司业务的开拓,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整体竞争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推进的合作内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代表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涉及到具体合作项目时,需重新拟定正式合同进一步予以细节等方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正式合同为准。

2、本协议涉及的计划投资金额不代表公司最终实际投入额,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情况,后续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投资建设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

3、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