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董事。2020年11月1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此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刘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3人回避(刘海云先生、刘珊女士、颜如珍女士为关联关系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近期市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股权激励对象未能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缴款认购,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长刘海云先生、副董事长刘珊女士、董事颜如珍女士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本议案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7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监事。2020年11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近期市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股权激励对象未能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缴款认购,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8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相关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7月2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21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但鉴于近期市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股权激励对象未能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缴款认购,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本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此次股权激励事项相关文件《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鉴于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近期市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股权激励对象未能在《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缴款认购,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理由及已履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公司已经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履行的法定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4),公司将于2020年11月25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3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9,950,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3%,持股比例超过3%。刘海云先生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议案后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议案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3:审议《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与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要求,议案2、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议案1、议案2已由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由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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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下午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公司投资管理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9层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4、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 名:高仲华、蔡晓君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邮 箱:investjy@jyzs.com.cn
5、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一: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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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选项中,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如果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对该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89,投票简称:建艺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110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海云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4,805,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47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4,805,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4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其中董事孙昀先生委托董事颜如珍女士出席,独立董事刘原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葛锐先生出席。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05,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映明、李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7.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1.76%,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6.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16.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93,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7,939.5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82,939.50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110,060.5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等。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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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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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5,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和邹凌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能源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和邹凌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0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36.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7.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1.76%。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3日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73号)文核准,于2016年12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止2020年9月30日已使用完毕,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仍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2020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董事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是依法成立并经证监会注册登记的专业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及保荐、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顾问等业务资格。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国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国信证券将承接华林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保荐代表人肖戎先生、贺玉龙先生(简历见附件)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林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肖戎简历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至2015年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主持或参与了中航国际、盐田港、南玻集团、海南航空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项目,深天马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5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海能达、和而泰、格林美非公开发行项目,和而泰可转债项目,甘源食品IPO项目。
贺玉龙简历
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普华永道深圳分所,参与多个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及拟上市企业首发审计工作。2015年至今在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负责或参与完成了德赛西威IPO、正邦科技非公开、正邦科技可转债等项目。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华林证券担任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指派何书茂先生、张敏涛先生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何书茂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经华林证券研究决定委派柯润霖先生接替何书茂先生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该项目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华林证券委派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柯润霖先生、张敏涛先生。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将继续完成持续督导期间未完结的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柯润霖先生简历
柯润霖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深圳部高级业务总监,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冰川网络(300533)、芯朋微(688508)、麦格米特(002851)、今天国际(300532)等项目的IPO或再融资工作。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70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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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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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1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0年11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0年11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3) 权益登记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2)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0年11月13日15:00前)通过销售网点及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3)咨询办法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qhlhfund.com/。
2)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40-0099(免长途电话费)、0755-82780666。
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协商一致,自2020年11月16日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描述
1、申购费率优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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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率优惠期限:自2020年11月16日起。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恒天明泽申购上述基金产品,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定投费率优惠内容:
■
定投费率优惠期限:自2020年11月16日起。
中邮竞争力(基金代码:000545)、中邮科技创新(基金代码:000966)、中邮新思路(基金代码:001224)、中邮趋势精选(基金代码:001225)、中邮信息产业(基金代码:001227)、中邮创新优势(基金代码:001275)、中邮风格轮动(基金代码:001479)、中邮低碳经济(基金代码:001983)、中邮纯债恒利A/C(基金代码:002276/002277)、中邮睿信增强(基金代码:002474)、中邮医药健康(基金代码:003284)、中邮消费升级(基金代码:003513)、中邮景泰A/C(基金代码:003842/003843)、中邮军民融合(基金代码:004139)、中邮健康文娱(基金代码:004890)在恒天明泽开通基金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恒天明泽定投上述基金,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定投业务的手续费,既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定投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它业务的手续费。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它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恒天明泽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恒天明泽的有关公告。
4、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