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期满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05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期满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公告了《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资产”)向除华润资产的一致行动人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持有重庆燃气股份的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限为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1月12日。
要约收购期限已于2020年11月12日届满,因要约收购结果需进一步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13日停牌一天,并将在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当天复牌。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0-84
转债代码:110033 转债简称:国贸转债
转股代码:190033 转股简称:国贸转股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034),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0-07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财资公司”)关于完成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财资公司增持了公司H股股份1,500万股,且财资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在香港市场增持公司H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截至2020年11月10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54,980,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8%,其中持有A股6,682,980,866股,H股472,000,000股。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11月10日期间,财资公司在香港市场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131,5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86,576,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2%,其中持有A股6,682,980,866股,H股603,596,0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财资公司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财资公司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公告编号:临2020-070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实体会议的形式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0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及委托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其中董事王红梅通过电话连线参加会议,董事陈正安、刘以研书面委托潘卫东董事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王喆、蔡洪平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鸣、袁志刚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郑杨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优先股一期股息发放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理财业务存量整改计划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给予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80.4亿元、港币5亿元,授信有效期1年。
同意:10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回避表决:1票
(管蔚董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4、《公司关于〈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同意:11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公告编号:临2020-071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实体会议的形式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0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名,出席会议监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关于优先股一期股息发放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关于理财业务存量整改计划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关于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公司关于〈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公告编号:临2020-072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11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综合授信人民币80.4亿元、港币5亿元,授信有效期1年。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核定给予上海国际集团综合授信人民币80.4亿元、港币5亿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由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公司关于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给予上海国际集团综合授信人民币80.4亿元、港币5亿元,不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且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授信期限1年。
鉴于公司核定上海国际集团综合授信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规定予以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上海国际集团及其关联子公司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29.6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此上海国际集团及其下属28家子公司经董事会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开展授信业务,应遵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关联人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集团于2000年4月20日注册成立,是上海重要的金融国资平台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上海国际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总资产2,617.97亿元,净资产1,843.01亿元,2019年实现利润总额63.94亿元。
上海国际集团主动服务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任务,聚焦国有资本运营、股权投资管理、金融要素市场、产业基金投资四大业务板块,积极发挥国有资本流动、控制和配置功能;着力提升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竞争能力,努力打造以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管理“双轮驱动”为核心的国有资本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市场运作主体,持续强化国有资本的引导力、控制力和竞争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公司对其授信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不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不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为其融资行为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除外。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给予上海国际集团综合授信人民币80.4亿元、港币5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11
● 优先股简称:工行优1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5元(税前)
● 最后交易日:2020年11月19日
● 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 除息日:2020年11月20日
● 股息发放日:2020年11月23日
一、通过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事宜。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优先股代码:360011)本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二、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按照“工行优1”票面股息率4.5%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5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2,025,000,000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20年11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工行优1”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5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工行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5元。
(2)其他“工行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三、境内优先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0年11月19日(周四)
2.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周五)
3.除息日:2020年11月20日(周五)
4.股息发放日:2020年11月23日(周一)
四、境内优先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全体“工行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140
电话:010-66108059 010-66107096
传真:010-66106139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0 亿元人民币,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本公司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4月16日出具的关于中金公司“中金公司-德邦-中联重科智能制造应收账款1-6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无异议函【文号:深证函〔2020〕295号】,证明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设立“中金公司-德邦-中联重科智能制造应收账款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截至2020年11月12日,经本公司核查并确认,募集账户实际收到认购资金102,700.00万元,达到《中金公司-德邦-中联重科智能制造应收账款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资产支持票据目标募集规模。根据发行文件有关约定,本专项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20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资产支持票据于当日开始计息。该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10日、11月11日、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结构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日公司不存在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等情况。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拟变更的事项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0-04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91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进展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息派发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4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息派发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段文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Ofer Lifshitz(奥夫?里弗谢茨)先生、董事Yaacov Altman(雅科夫?阿特曼)先生、独立董事李红斌先生、独立董事时雪松先生、独立董事郭鹏飞先生、独立董事王楠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周春梅女士、监事万崇先生、监事黄河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钟德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崔周全先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尹敬东先生,副总经理师永林先生,纪委书记李建昌先生,副总经理郭成岗先生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易宣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刘书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5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行政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3,366,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08,349,147股的50.652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1,632,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08,349,147股的26.387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1,733,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08,349,147股的24.2648%。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8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子公司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99.9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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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联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转让子公司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99.9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深圳市睿远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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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联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退出深圳市睿远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0年1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收购标的名称:北京中海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收购金额:人民币0元
● 风险提示:本次收购完成即标的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情况可能受到国内经济、行业情况、监管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收购对公司2020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收购概述
2020年11月11日,上海全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或“乙方”)与隆东升(以下简称“甲方”)和珠海汇垠成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成远”或“丙方”)关于北京中海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和项目合作协议》。
本次收购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收购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隆东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沙子口华龙美晟3号楼一单元1202
隆东升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100%股权由标的公司现有股东隆冬兴和向开东分别代为持有50%。
(二)珠海汇垠成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佟上元
2、注册资本:125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企业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3500(集中办公区)
5、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506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活动,不涉及金融资产);股权投资(在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投资经营需经审批);投资咨询。(不涉及金融信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中海宏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1日
3、法定代表人:向开东
4、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5、营业期限:2019年10月21日 至 2049年10月20日
6、企业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2333
7、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家居装饰及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租赁机械设备;安装机电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塑料制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拥有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
(二)本次收购标的公司之股权转让情况
隆冬兴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0%的股权、向开东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的股权转让给全筑装饰;向开东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7%的股权转让给汇垠成远。本次股权转让后,向开东将不再代隆东升持股,因此隆东升、全筑装饰、汇垠成远将分别持有标的公司32%、51%和17%的股权。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8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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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转让协议项下51%目标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零元;甲丙双方一致确认本股权转让协议项下17%目标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人民币零元 。
2、甲方和乙方以及丙方均同意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由各方按照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就第一期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完成实际出资即甲方实际出资64万元、乙方实际出资102万元、丙方实际出资34万元,用于标的公司日常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及各项业务性质支出及流动资金等使用,以保证各方根据投资目标对目标公司开展经营管理。
3、目标公司将设立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甲方1人,乙方3人,丙方1人。标的公司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监事由丙方委派,总经理由甲方委派,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乙方委派。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行使下列重大职权时,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他应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重大职权包括:
(一)对外投资、进行融资或提供担保(为公司股东或其控股、参股的公司或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需由股东会表决);
(二)处置价值 20 万元及以上重大资产的行为;
(三)目标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
(四)目标公司清算方案;
(五)总经理的任免。
4、甲方承诺,本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将积极配合与协助乙方、丙方办理相关手续(若需要)。甲方自本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之日起3年内不对外转让其持有的32%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之日起3年内不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可以转让时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丙方承诺,本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将积极配合与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丙方自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之日起3年内不对外转让其持有的17%的全部或部分股权。3年期满后,若丙方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甲方和乙方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旨在利用公司在设计、装饰工程、机电业务等方面的优势,充分整合标的公司股东方在北方的市场、渠道和业务整合能力,通过双方优势互补,开发新的业务模式,共同开拓北方市场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展客户资源、增加项目储备、实现合作共赢。
目前,标的公司已签约合同3550万元,新签流转中合同约6000万元。
六、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完成即标的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情况可能受到国内经济、行业情况、监管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收购对公司2020年业绩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30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转股代码:191578 转股简称:全筑转股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收购北京中海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2020-131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010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