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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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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0-050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春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阎陆军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等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上述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第2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94,195,951股,占比29.17%;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549,000股,占比0.5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萍 李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0-05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于2020年11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郑晓武先生任期已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职务,选举独立董事阎陆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