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1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7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愈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已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名变更为208名。

同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由832万股变更为820.7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208名激励对象8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208名激励对象8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38.0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且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人民币7,000.00万元及对应利息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8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已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名变更为208名。

同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由832万股变更为820.7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3、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向208名激励对象授予8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1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207,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68,734,227万股的1.7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以6.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8名激励对象授予820.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7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阎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74)。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2)。

5、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授予完成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权益工具数量或者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张春萍、张林等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1.3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变为208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32万股调整为820.7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208名激励对象8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

(1)除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208名激励对象8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2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2日,同意向208名激励对象授予8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1月12日

2、授予数量:820.7万股

3、授予人数:208人

4、授予价格:6.7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以上表格中合计数字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鉴于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已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名变更为208名。

同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由832万股变更为820.7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3、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向208名激励对象授予8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中: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经计算,本激励计划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为7.52元/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为6,171.66万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可立克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及对应利息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现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2,734,227股,发行价格为11.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306,89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42,18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64,716.1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59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0,048,214.53元(已扣除不含税发行费人民币9,242,183.04元)。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相关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1月1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余额资金及对应利息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上述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情况:

五、公司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7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阎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74)。

(四)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授予完成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权益工具数量或者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2)。

(六)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拟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激励对象张春萍、张林等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1.3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人变为20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32万股调整为820.7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7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陈为先生、阎磊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肖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已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6名变更为208名。

同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由832万股变更为820.7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董事伍春霞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208名激励对象820.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伍春霞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38.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2,734,227股,发行价格为11.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306,89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42,18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64,716.1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59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7,000.00万元及对应利息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全文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38.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0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020年3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9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2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5,200,000股新股。本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34,2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306,89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242,18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64,716.1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5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3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公司决策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