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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4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宝山公司”)40%股权。

2、本次交易对价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344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大宝山公司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3,700.476万元。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是否能通过审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请见本公告“八、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提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广晟公司持有的大宝山公司40%股权,交易价格为43,700.47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广晟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广晟公司是广东省国资委旗下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的公司,广东省国资委持有广晟公司100%股权,目前其下属企业主要由矿业、电子信息、工程地产(工程建筑和房地产)、金融业、贸易等业务板块构成。广晟公司历年都较好地完成了广东省政府的授权经营任务,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中连续多年被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评为优秀企业。

(二)关联关系

广晟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2.87%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广晟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标的公司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二)财务状况

大宝山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为大宝山公司模拟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后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三)大宝山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交易前,大宝山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四)矿权情况

目前,大宝山公司拥有的主要无形资产是两宗采矿权和一宗探矿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备注:铁龙铁矿采矿权证书已过有效期限。大宝山公司为响应广东省人民政府号召,完成大宝山公司周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2016年收购国营铁龙林场矿业开发总公司持有的铁龙铁矿采矿权,大宝山公司未来不再办理该矿业权延续登记工作。

备注:大宝山公司的钼多金属探矿权正在办理延续申请中。

(五)矿业权价款缴纳情况

2015年,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评估机构对大宝山多金属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处置采矿权价款。2015年8月14日,评估机构出具《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山多金属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中天华伟矿评报[2015]1023号),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的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0,376.18万元。

大宝山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4日支付4,000万元采矿权价款,尚有6,376.18万元价款未缴纳。

鸡麻头采矿权及铁龙采矿权不存在欠缴采矿权价款情形,韶关市曲江区船肚一白面石钼多金属矿勘探不存在欠缴探矿权价款的情形。

(六)资源储量情况

1、大宝山多金属矿

2015年,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一总队受大宝山公司委托,对大宝山多金属矿资源储量进行核实,出具了《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大宝山矿区铁铜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于2015年11月2日经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通过,并于2015年12月8日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根据2015年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年报以及大宝山公司提供的2020年1-3月储量动用量表,截至2020年3月31日,大宝山铜硫多金属矿采矿权证内保有铜金属量31.06万吨、钼金属量4.98万吨、铅金属量3.18万吨、锌金属量8.93万吨、钨金属量3.30万吨,硫铁矿矿石量1.85亿吨(平均品位12.76%)。

2、鸡麻头铜硫多金属矿

2007年,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鸡麻头铜硫多金属矿进行详查,并编制了《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鸡麻头矿区铜硫多金属矿详查报告》。该报告于2008年6月4日经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并于2008年7月22日,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根据上述评审备案报告及储量年报,截至2017年12月31日,鸡麻头采矿权范围内查明资源储量为:铜硫矿区估算(332+333)矿石量88.49万吨,铜金属量9,568.10吨,铜平均质量分数1.08%,硫平均质量分数22.53%。钼矿估算(332+333)矿石量425.04万吨,钼金属量3,303.20吨,钼平均质量分数0.077%。

(七)资质证照情况

目前,大宝山公司主要资质证照具体情况如下:

(八)建设进展情况

目前,大宝山公司多金属矿处在正常开采,并配套有330万吨/年铜硫采选工程,铜硫选厂可日处理原矿10,000吨,生产规模为年产铜精矿超10,000吨、硫精矿超100万吨,同时综合利用各类副产矿。

(九)其他说明

大宝山公司当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情形,广晟公司所持大宝山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标的公司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1-3月、2019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喜专审字[2020]第01638号)、《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模拟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喜粤专审字[2020]第0105号)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344号),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剥离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如下:总资产账面值296,786.44万元,评估值343,122.95万元,评估增值46,336.51万元,增值率15.61 %。负债账面值261,637.04万元,评估值233,871.76万元,评估减值27,765.28万元,减值率 10.61%。净资产账面值35,149.40万元,评估值109,251.19万元,评估增值74,101.79万元,增值率210.82% 。

2、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如下: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35,149.40万元,评估值为107,456.89万元,评估增值72,307.50万元,增值205.71%。

3、评估结果的选取

两种方法差异较小,主要原因为资产基础法中的核心采矿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其预测收益、成本、投资和整体收益法中的预测数据基本一致,故而两种评估方法整体差异较小。考虑到资产基础法从资产构建的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负债各科目价值更加清晰,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由此得到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剥离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109,251.19 万元。经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大宝山公司40%股权价格为43,700.476万元。

五、资产购买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晟有色”或“甲方”)

乙方: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广晟公司”或“乙方”)

(一)本次交易方案

1.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所持标的公司40%股权。本次交易甲方购入标的资产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1.2 如本次交易方案中现金购买资产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本次交易自始不生效。

1.3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尽快配合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办理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的一切必要事项,并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标的资产交割至迟不晚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30日内。

1.4 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持有标的公司40%股权,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1 标的资产定价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就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双方确认,标的公司的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09,251.19万元。

2.2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3,700.476万元。

(三)现金购买资产的对价支付和交割

3.1 双方同意,甲方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在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13110.1428万元;

(2)完成股权交割工作后1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70%,即人民币30590.3332万元;

3.2 股权转让价款付至乙方账户。

3.3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且甲方已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四)人员安置及债务处理

4.1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

4.2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问题,标的公司对其现有的债权债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依然以其自身的名义享有或承担。

(五)过渡期安排及剥离资产和负债安排

5.1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各方约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目标公司享有。除非乙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双方不得就此主张调整股权转让款。

5.2 如因乙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导致过渡期标的资产运营产生的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的,各方同意,在甲方提出补偿申请后,以交割日最近的一个月末为审计基准日,由各方共同确认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净资产变化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论,以现金方式对甲方全额补足,支付时间为审计数据确认之日起20日内。

5.3 双方确认,甲方不享有大宝山公司名下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范围的非经营性资产、瑕疵资产及负债的权属,该等资产及负债的权属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甲方对此并不享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权益。

5.4 乙方应在本交易协议生效后60日内完成该等资产和负债的剥离工作,如未能按时完成剥离工作,则该等资产和负债所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列入大宝山公司的经营成本,乙方与大宝山公司应在每年度6月30日和12月31日进行结算。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签署后即对各方有约束力,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6.1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6.2 本次交易完成乙方的内部批准手续;

6.3 本次交易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广晟有色将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升产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为目标,横向拓展稀土和钨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纵向延伸深加工与应用产业链,将公司打造成为资源控制力强、产业集中度高、盈利可增长、发展可持续,以稀土和稀有稀贵、铜等战略性金属为主导产业,与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补并进的战略性金属行业旗舰。

大宝山公司拥有丰富的铜硫矿产资源储量,且伴生丰富的钼、钨等矿产资源,资源潜力大;具备成熟的采选工艺和领先的技术水平,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并购将实现公司对优质矿产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此外,大宝山公司拥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随着其采选能力的不断提升,大宝山公司盈利能力有望继续攀升,广晟有色通过权益投资也将获得良好投资回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出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由中联评估担任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机构,该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的业务评估资格,具备专业的胜任能力;评估方法及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原则,评估价值公允。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地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4、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事项。

八、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提示

1、大宝山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剥离方面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以大宝山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剥离为前提条件。截至目前,大宝山公司已将全资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宝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韶关市大宝山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并完成“三供一业”资产剥离,正在实施将除“三供一业”以外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以及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的剥离工作。该项剥离工作预计耗时较长,存在短期内难以实施完毕的风险。

2、相关权证办理方面的风险

韶关市曲江区船肚一白面石钼多金属矿勘探权正在办理延期申请之中;大宝山公司主要生产用地为划拨地,目前大宝山公司正在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包括办理转出让及授权经营手续,但该项工作办理的时间及能否顺利办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其他风险

由于国家矿业权政策的调整,未来大宝山公司可能存在补缴权益金从而导致需要增加资金投入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中喜专审字[2020]第01638号)

4、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344号)

5、资产购买协议

6、独立董事意见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0-05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事项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宝山公司”)4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进程

2018年11月13日公司拟以现金或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大宝山公司控制权,并对外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公告“临2018-048”),但历时一年未完成本次收购,2019年11月14日公司公告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公告“临2019-057”)。

今年初,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色金属行业出现大幅回调,铜、钨等金属价格大幅下跌,矿山企业业绩下滑。但基于对大宝山公司的了解及市场判断,公司抓住机遇重新筹划收购大宝山公司股权,并与大宝山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达成初步收购意向。2020年4月公司即聘请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重新设计交易方案,将2020年3月31日作为本次收购事项的基准日。

近期公司已完成大宝山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工作的直接影响,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耗时较长,从而导致整个收购时间被迫延迟,主要如下:

(1)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地区、相关单位均采取了限流、隔离等严格的管控措施,以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及公司项目组成员主要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减少现场办公,导致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地区采取了限制出入、集中隔离、提前报备等措施,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项目人员主要位于北京、上海、深圳等人流量密集、疫情高发地区,往返交通出行受到较大影响。在疫情二次爆发后,部分核心人员处于高风险地区,在实施隔离、检测期间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对本次收购事项进程造成较大影响。

(3)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也因疫情影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中介机构发送询证函的回函时间、实施访谈等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按正常计划完成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

(4)本次收购方案中,需要对大宝山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等进行剥离,协调部门多,工作量大,但疫情期间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无正常持续开展工作,导致该项工作迟迟未能顺利开展。

根据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为加快推进本次收购事项,公司特申请将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延期两次,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9月30日延期至2020年11月30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本次收购事项的影响

1、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经营状况稳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其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可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疫情虽然对公司本次收购事项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本次收购仍在有序推进中,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推进,尽快完成本次收购的全部工作。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0-05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0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泽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泽林、洪叶荣、巫建平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51”)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55”)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0-05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0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华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何媛、林徽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0-05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30日

至2020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31楼证券部、 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69 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 8 楼 809 房。

(四)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 25-26 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