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陈钦鹏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陈钦鹏先生、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387,703,8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5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6,920,0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2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80,783,7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7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80,783,7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80,783,7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731%。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23,712,166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710,307,933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就部分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陈钦鹏先生、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70,2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05%;反对613,513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70,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05%;反对613,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陈钦鹏先生、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70,2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05%;反对613,513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70,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05%;反对613,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陈钦鹏先生、陈钦武先生、陈钦徽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70,26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05%;反对613,513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70,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05%;反对613,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童曦、丁小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