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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5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提请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艳萍、张浪平、邹文华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赖波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遵循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6月30日,利率为固定利率,即5.5%/年,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新余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借款利息总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浪平

3、成立日期:2010年5月24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93,300万元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99号(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1013室、1014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560083073

7、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区域开发、水利水电、旅游开发、政府工程代建、工程招标、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新余投控股东情况: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余市国资委”)为新余投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余投控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9、新余投控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江西中山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

2、借款期限: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6月30日

3、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即5.5%/年

4、借款用途: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归还存量债务

5、保障措施: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质押给新余投控,作为抵押担保。公司无须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

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系双方自愿协商,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六、累计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审批的与新余投控的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82,880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66,96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可有效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为公司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遵循市场原则确定的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8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合计持有股份89,800,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11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89,800,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1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0,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