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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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未放松 设有负面清单
在赋予保险机构更多投资自主权的同时,《通知》在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的要求方面却并未放松。
《通知》建立了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存在十类情形的企业。包括: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所属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及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或者被列为产业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资类名单,或者对保险机构构成潜在声誉风险;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等。
同时,《通知》强调加强风险控制,要求保险机构承担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主体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审慎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利用股权投资开展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强化监督管理,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应当履行有关报告义务,违反规定开展投资的,银保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保险资金投资逐渐松绑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政策方面一直持续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配置长久期债权产品、放松股权投资限制等。从保险行业自身而言,《通知》的落地虽然短期内对保险机构大类资产配置结构的影响有限,但长期来看,有利于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的长期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