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0-103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20,375,760股
发行股票价格:151.16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6月15日,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生物”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了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管部门的核准过程
2020年8月24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9月9日,公司公告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060,289股新股,批文签发日为2020年9月1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0,375,760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价格:151.16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79,999,881.6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28,264,504.42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51,735,377.18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0年11月2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0062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1月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上述参与本次发行的共10家特定认购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3,079,999,881.60元。2020年11月3日,招商证券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3,053,279,882.67元划付至公司账户。
2020年11月4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0063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1月3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9,999,881.60元,发行费用合计28,264,504.42元(不含税),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51,735,377.18元。其中:计入股本20,375,76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031,359,617.18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过程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3)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全部为自有或依法筹集的合法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定价过程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1.16元/股,发行数量为20,375,760股,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数上限,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79,999,881.60元;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10家,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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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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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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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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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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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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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鞍山中安基石长三角发展新动能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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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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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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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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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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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30,602,899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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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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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实业”)持有公司57.86% 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安图实业持有公司55.13% 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0,602,89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375,76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50,978,659股。截至2020年11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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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051,735,377.18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总额将有所增加,资产规模的扩大,使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一定的提升,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长期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资产规模的扩大将适当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进而改善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缓解公司产能瓶颈,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将优化公司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营销网络,拓宽营销渠道;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最终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公司仍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系统,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股东基础的扩大和股东结构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亦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与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而增加关联交易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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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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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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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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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招商证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报告》;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