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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关于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66号文核准设立,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2011年4月25日起开始募集,于2011年5月31日结束募集工作,于2011年6月7日正式成立。

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2769号文准予合同变更。

2020年10月19日,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官网发布《关于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存续期限、持有期、新增份额类别、调整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申购起点、收益分配、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业绩报酬、业绩比较基准、最低退出份额、巨额赎回、终止条款等并相应修订了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合同变更自2020年11月16日起生效。

自2020年11月16日起,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管理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上法律文件可在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查询,请投资者参阅。

自生效日起,原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变更后的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变更后的集合计划对每份份额设置了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存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的起始日为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确认日,非合同变更生效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国泰君安君得益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赎回及申购业务,以上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将另行公告。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集合计划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https://www.gtjazg.com)查阅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注意产品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