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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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2020-051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袁超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裕昌、陈巍巍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袁超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李明涛、何天运、武玺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春彦、封冠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黄河旋风

股票代码:600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青路967弄3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日期:2020年11月 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陈俊前期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现违约情形,国元证券向法院申请处置其质押的股票,通过拍卖、变卖方式执行被执行人陈俊持有的68,796,001股公司股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持股5%以上股东陈俊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8,796,001股股份。该次拍卖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公开拍卖中以最高价竞得上述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77%。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黄河旋风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黄河旋风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河集团持有黄河旋风股份72,988,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黄河旋风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8,796,001股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

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黄河旋风股份68,796,001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基于公司与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经公司督促,目前陈俊、沈善俊、姜圆圆至今仍未按照公司发布的《关于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方案的公告》。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陈俊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之前不会对本次拍卖的标的股份进行解禁。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股票违约处置程序,处置陈俊质押给国元证券的流通股6,875,998股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通过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 1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俊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6日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黄河旋风

股票代码:600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市辖区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楼4楼41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日期:2020年1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陈俊前期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现违约情形,国元证券向法院申请处置其质押的股票,通过拍卖、变卖方式执行被执行人陈俊持有的68,796,001股公司股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持股5%以上股东陈俊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8,796,001股股份。该次拍卖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公开拍卖中以最高价竞得上述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7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黄河旋风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黄河旋风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黄河旋风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竞得黄河旋风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8,796,001股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黄河旋风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黄河旋风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黄河旋风股份68,796,001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系依法拍卖黄河旋风原股东陈俊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基于公司与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经公司督促,目前陈俊、沈善俊、姜圆圆至今仍未按照公司发布的《关于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方案的公告》。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陈俊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之前不会对本次拍卖的标的股份进行解禁。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黄河旋风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文件备置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灿杰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灿杰

日期:202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2020-052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公司股东陈俊持有公司的限售流通股份68,796,0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94.26%)被司法拍卖,由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胜出。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0-04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持股5%以上股东陈俊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8,796,001股股份。该次拍卖于2020年9月28日完成,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公开拍卖中以最高价138,700,000元竞得上述股份。上述股份于2020年11月12日完成过户手续,被划转至许昌市市投智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案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