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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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0-026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振友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马宏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志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2,关联股东马宏波先生回避表决。

3、 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邵禛、林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