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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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
最低限额的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后,决定自2020年11月19日起,调整旗下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262)最低赎回份额、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0.01份;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0.01份。

同时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开通本公司旗下同一登记注册系统登记注册的其他基金向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B转换转入功能。

敬请投资者注意:

1、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不进行自动份额类别调整。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余额达到或超过10份时,须自行申请A类基金份额至B类基金份额之间的互相转换业务,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申请或申请转换不成功的,仍按照A类基金份额收取相关费用。日后开通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自动份额类别调整业务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仍然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如每个基金账户单日单笔或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具体见本公司2017年8月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持有份额等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有关事宜。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转型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2日发布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转型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B;交易代码:150272), 2020年11月13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86元,相对于当日0.8033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为97.44%。截至2020年11月16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85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将于2020年11月17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11月17日10:30复牌。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A;交易代码:150271)、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B;交易代码:150272)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基金代码:161726)。投资者如果在转换前高溢价买入或持有生物药B,转换后会因溢价消失遭受损失,请理性投资。

举例分析如下:

假定M投资者持有100万份生物药B,二级市场价格为1.726元,账面资产172.6万元。假定在份额转换基准日,生物药B份额参考净值为0.9639元,溢价率则为79.06%,转换后M投资者账面资产将损失76.21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100万份×(生物药B二级市场价格1.726元 - 生物药B份额参考净值0.9639元)=76.21万元。

据此,可以看出,生物药B二级市场的溢价越高,转换后生物药B的投资者损失越大。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母份额,基金代码:161726)不在二级市场交易,不存在折溢价,转换对持有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的投资者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截止2020年11月13日,本基金各类份额的折溢价情况及所受具体影响如下:

2、生物药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生物药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生物药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份额净值和生物药A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生物药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生物药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生物药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0年11月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0年11月17日

一、重要提示

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30日《关于准予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89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9年3月28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6日刊登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0年9月28日、2020年9月29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8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10月2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30日证监许可【2018】1989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25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总数为4,800,305,607.70份。自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0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0年10月28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20年10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年10月2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20年10月28日,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A单位净值为1.0607元,份额为233,886.74份,资产净值为248,076.46元;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C单位净值为1.0528元,份额为343,660.12份,资产净值为361,810.62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

五、清算情况

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6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721,755.50元,是存储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13,636.36元,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并保管的结算备付金。结算备付金每月调整一次,根据《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每月前3个营业日内,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此笔款项已于11月3日返还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2,720.81元,其中包括活期银行存款利息2,508.61元和最低备付金利息212.20元。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最低备付金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6,951.89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0月2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1,390.38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0月2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27.08 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0月29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4,300.00元,其中包括应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手续费750.00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1月2日支付,应付上海清算所结算手续费1,6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0月29日支付, 应付中债登结算服务费1,950.00元, 该款项已于2020年10月29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9,991.62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0月29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105,564.62元,该款项包含应付指数使用费25,564.62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0月30日支付;预提2020年报社信息披露费8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11月3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最低结算备付金利息;A/C类份额之间的收入分配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配;

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0年11月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77,168.98元,包括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A人民币215,718.92元和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C人民币361,450.06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0年11月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中债1-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