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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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0-06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一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董事长朱胜利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数273,516,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271,399,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数2,117,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73,516,6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17,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灿平、刘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0-061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股东王小荣及一致行动人赵满堂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股东王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赵满堂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39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截至2020年11月16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备注:

(1)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2)自2020年6月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赵满堂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2.91%。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相关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在减持计划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已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