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13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七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3、公司的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14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为鼓励员工对本公司业绩及长远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在受管理成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影响下,公司能够更加合理及灵活的选择实施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各因素影响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后,决定对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相关内容同步修订。
三、本次修订的影响
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有助于推进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的实施,修订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修订的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及灵活的选择实施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并同意将本计划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持续。本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的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持股计划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及相应的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本次持股计划的推进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等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健康元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14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3:00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职工代表过半数推举窦延宙先生主持,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职工代表一致认为:
公司实施的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修订《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实施中长期合伙人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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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裁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批授予的刘娟等2名激励对象,张猛、孙小庆等8名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原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235人调整为233人,期权数量由原1,694.04万份调整为1,684.44万份,注销9.60万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50人,期权数量由原461.65万份调整为416.65万份,注销45.00万份。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及注销部分期权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0-140)。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邱庆丰、林楠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为鼓励员工对本公司业绩及长远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在受管理成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影响下,公司能够更加合理及灵活的选择实施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各因素影响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后,决定对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11月1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临2020-14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本计划相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提取年度激励基金及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2、授权董事会决定《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或缩短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确定与变更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决定当年度是否实施持股计划;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参股公司圣美生物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为其参股公司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美生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参股公司圣美生物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临2020-14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020年4月9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等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捌亿壹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议案(以下简称:前次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基于丽珠单抗的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同意变更前次议案内容,调整为丽珠集团为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玖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简称:本次议案)。
鉴于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为55.13%,本公司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为35.75%,本公司同意为丽珠集团在前述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5.75%的反担保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反担保责任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公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临2020-143)。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涉及变更前次议案内容,因此本次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20年12月2日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2020年11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144)。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14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了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6日,公司在官网(http://www.joincare.com)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19年1月28日,公司首次授予320名激励对象的3,572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8、2019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8.05元/股。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320人调整为281人,期权数量由原3,572万份调整为3,177万份,注销395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19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19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281人调整为258人,期权数量由原3,177.00万份调整为2,931.00万份,注销246.00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19年11月12日,公司预留授予的897.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19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0年7月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7.89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至10.31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4、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批及预留股票期权,原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258人调整为235人,期权数量由原1,892.89万份调整为1,744.09万份,注销148.80万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186人调整为158人,期权数量由原897.00万份调整为709.00万份,注销188.00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336.8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8月18日办理完毕。
15、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354.50万份,行权有效期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6、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批及预留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鉴于刘娟等2名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张猛、孙小庆等8名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原首批期权激励对象由235人调整为233人,期权数量由原1,694.04万份调整为1,684.44万份,注销9.60万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50人,期权数量由原461.65万份调整为416.65万份,注销45.0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变更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函;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14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参股公司
圣美生物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被担保方担保情况:
根据经营需要,本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美生物,丽珠集团持有圣美生物的股权比例为29.164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丽珠集团为圣美生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零。
●本次反担保的情况:圣美生物的其他股东同意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圣美生物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相应持股比例的连带责任担保,确保担保公平、对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1月16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参股公司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为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美生物,丽珠集团持有圣美生物的股权比例为29.164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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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丽珠集团持有圣美生物的股权比例为29.1642%,圣美生物的其他股东同意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圣美生物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相应持股比例的连带责任担保,确保担保公平、对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
3、注册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66号3栋3层
4、法定代表人:李琳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155.5554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医疗诊断设备及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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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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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主要内容
丽珠集团尚未就本次担保与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计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参股公司圣美生物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丽珠集团为圣美生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珠海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稳定,业务正常,资信良好,丽珠集团对其担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议案,决策及审议程序合理,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上述两点,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参股公司圣美生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伍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8,810.1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5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76,110.12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2,7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函;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14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
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
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被担保方担保情况:
现基于丽珠单抗的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调整其为丽珠单抗向银行申请的授信融资额度至人民币玖亿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丽珠集团为丽珠单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65.77万元。
●本次反担保的情况:鉴于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55.13%,本公司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35.75%,本公司承诺为丽珠集团对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5.75%的反担保,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9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等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捌亿壹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可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发布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临2020-029)。上述议案(以下简称:前次议案)已经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1月16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及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丽珠集团调整其为丽珠单抗向银行申请的授信融资额度至人民币玖亿元整。详情如下:
■
鉴于丽珠集团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为55.13%,本公司所占丽珠单抗股权比例为35.75%,本公司同意为丽珠集团在前述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5.75%的反担保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反担保责任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涉及变更前次议案内容,因此本次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3、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
4、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5、注册资本:人民币145,333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等。
7、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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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丽珠集团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担保协议。详情如下:
(一)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1年内有效
4、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截至目前发生额为565.77万元。
(二)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1年内有效
4、担保金额:30,000.00万元
截止目前发生额为零。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同意丽珠集团调整其为丽珠单抗向银行申请的授信融资额度至人民币玖亿元整。并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5.75%的反担保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反担保责任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丽珠集团调整其为丽珠单抗向银行申请的授信融资额度至人民币玖亿元整。并同意本公司为丽珠集团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5.75%的反担保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法人或其授权人就此反担保责任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98,810.1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5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76,110.12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2,7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函;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144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日
至2020年12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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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136)。
上述议案3-5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139)。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1-5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1-5需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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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0年12月1日(星期二)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9:30-11:00、13:00-14: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6252656
3.传真:0755-86252165
4.邮箱:joincare@joincare.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健康元 证券代码:60038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康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在考核年度内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变动情况及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以下简称“激励基金”)、员工的合法薪酬或自筹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持股计划的激励基金制度有效期十年,以2019年至2028年作为考核年度,在考核年度内,则由董事会根据激励基金提取原则负责提取激励基金,提取的激励基金在当年度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如当年未达到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则激励基金不得提取;但不影响当年度持股计划的实施,实施的资金来源可包括员工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购的库存股、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六、本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持股计划分多期实施,在2020年至2029年的十年内,合理实施多期各自独立存续的持股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期,在确定前一年度的激励基金计提与否后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实施。每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通过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方式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通过公司计提激励基金购买的标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若是持股计划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持股计划后将分多期实施的持股计划,后续授权董事会负责激励基金的提取及持股计划的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期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董事会就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十、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管理。
(1)公司自行管理:各期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为持股计划管理方,具体管理持股计划。
(2)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管理。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二、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接1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