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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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美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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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美生物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与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圣美生物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被担保人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公司持有圣美生物的股权比例为29.1642%,圣美生物的其他股东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本公司在圣美生物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相应持股比例的连带责任担保,确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圣美生物提供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76,110.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16,675.24万元)的比例为6.82%;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2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捌亿壹仟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上述议案(以下简称“前次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基于丽珠单抗的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丽珠单抗拟调整其向银行申请的授信融资额度至人民币玖亿元整。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同意为丽珠单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玖亿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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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9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116,675.24万元)的比例约为8.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797,646.31万元)的比例约为5.00%。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涉及变更前次议案内容,因此本次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本次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则按本次议案执行,前次议案将失效。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担保构成关连交易,审议本议案时,关连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注册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453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从事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上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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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担保协议。详情如下:
(一)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4、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565.77万元。
(二)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效。
4、担保金额:30,000.00万元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为0。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附属公司丽珠单抗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丽珠单抗的另一股东一一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丽珠单抗35.75%股权)需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本公司在丽珠单抗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35.75%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保证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76,110.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16,675.24万元)的比例为6.82%;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12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11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11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特别决议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及批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圣美生物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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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或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子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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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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