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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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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7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在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2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1月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宏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董事袁军旗先生、独立董事彭元正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与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计划与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的天然气管输服务合同,合同预计金额1,197.2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与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宏波、毕卫、袁军旗、李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7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7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在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2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1月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珺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监事刘静女士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与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新用户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管输服务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与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关联监事张珺女士、邢智勇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7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与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股份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计划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的天然气管输服务合同,合同预计金额1,197.20万元,其中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预计金额150.88万元;2021年1月1日至11月15日预计金额1,046.32万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延长石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且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公司与延长石油股份公司形成首次发生的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签署合同。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宏波、毕卫、袁军旗、李宁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监事张珺女士、邢智勇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同意”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增加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延长石油股份公司依法存续经营,资产及财务状况总体良好,风险可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潜在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延长石油股份公司输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执行。

(二)关联交易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交易结算按照10天一预付,7天一结算的方式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建设与运营,下游客户涵盖各城市天然气公司、直供用户以及运营相关供气专线的公司。延长石油股份公司为公司发展的新用户,向该用户提供管输服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输送天然气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将会持续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允,不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首次与延长石油股份公司签订天然气管输服务合同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前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扩大市场份额、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该议案审议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新用户延长石油股份公司提供管输服务系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