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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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20年11月17日起,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均恢复正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即取消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的限制。原2020年9月 28 日刊登的《关于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2020年11月17日起不再执行。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停牌公告

根据《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3824,场内简称:中银盛利,以下简称“中银盛利”、“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为2020年10月16日(含)至2020年11月13日(含),截至本次开放期届满,本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已于2020年11月17日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银盛利将于2020年11月17日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终止上市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作为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场内简称:中银盛利);1638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部分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4日发布的《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为2020年10月16日(含)至2020年11月13日(含)。截至本次开放期届满,本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为2020年10月16日(含)至2020年11月13日(含),自2020年11月16日(含)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11月16日,自2020年11月17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场内简称:中银盛利)将于2020年11月17日(含)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其他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