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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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体现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布局,充分匹配公司的主营业务,统筹公司形象及品牌,拟将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新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将更清晰阐明公司打造聚氨酯制品材料龙头企业的战略定位,反映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更能匹配公司主营业务,体现公司的战略定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内容以有关审批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作相应修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证券简称等有关上述内容的变更手续。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日(周三)下午三点于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说明

为适应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体现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布局,充分匹配公司的主营业务,统筹公司形象及品牌,拟将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新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将更清晰阐明公司打造聚氨酯制品材料龙头企业的战略定位,反映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拟将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1. 原名称: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Huafon Spandex Co., Ltd.)

拟变更为: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uafon Chemical Co., Ltd.)

公司证券简称拟由“华峰氨纶”变更为“华峰化学”,股票代码(002064)保持不变。

2. 原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以及代理氨纶相关设备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拟变更为:氨纶、聚氨酯树脂等精细化学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己二酸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研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内容以有关审批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作相应修改。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上述变更内容以有关审批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更能匹配公司主营业务,体现公司的战略定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公司行政大楼2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6: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3、登记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编:325200

联系电话:0577一65178053

传 真:0577一65537858

联系人:李亿伦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64”,投票简称为“华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