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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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0-049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南存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潘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各项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3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2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存辉、朱信敏、吴炳池等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轶、滕珊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