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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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89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A栋A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温伟先生主持。所有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4人,独立董事姚江先生、独立董事张开华先生、独立董事刘炜女士、董事温小明先生、董事温一丞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职工代表监事熊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源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审议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一宏、叶嘉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