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58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期限
请详见公告正文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之(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创时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天创时尚;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GAF18168G
(3)产品起息日:2020年9月29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21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9月29日
(6)理财本金:5,000万
(7)收益率:2.6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无固定期限,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每个工作日的实时交易时段进行本产品的实时购买/实时赎回。或在非工作日和工作日的非实时交易时段进行约定购买/约定赎回/快速赎回
(12)清算交收原则:每日银行根据前一工作日产品综合情况计算得出产品万份收益,并于向持有该产品客户分配收益,产品每日净值归一若客户未全部赎回,则剩余产品份额自动计入下一日客户持有份额。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后,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实时赎回/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日,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总份额(包括实时赎回、快速赎回及生效日为该日的约定赎回)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开放日总份额的10%,按照客户提起赎回申请的时间先后,实行先到先得的分配原则。且客户赎回后所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得低于最低持有份额;在单个工作日中,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总份额(包括实时赎回及生效日为该日的约定赎回)超过本理财产品在前一个工作日总份额的10%,将视为大额赎回。出现大额赎回时,银行有权选择采取下述处理措施的一种或数种: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继续为客户办理赎回手续;当日拒绝客户实时赎回申请,但接受不超过当日产品总规模10%的客户约定赎回申请;暂停接受实时赎回与约定赎回申请,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决定打开赎回交易的日期与时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销售相关费率 0.35%/年
(14)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交易账户/客户注册号内的理财本金将自动冻结(在冻结期间交易账户内的理财本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冻结期内产生的利息不参与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客户注册号内的理财本金不计利息),由银行于成立日/申请确认日从交易账户/客户注册号转出,同时记入理财账户;自产品成立日起,客户不得要求质押理财账户内资产/理财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在其上设定信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客户同意,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账户内资产/理财本金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则均视为客户就全部理财资产及理财本金进行了赎回。客户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客户发生违约导致银行无法对理财资金进行运作的,由客户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2、客户发生违约,给本理财产品资产、本理财产品下的其他客户、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一个或多个客户违约导致本理财产品资产遭受损失的,由违约客户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以本理财产品资产承担损失,银行有权代表本理财产品资产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理财产品资产。若由于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理财产品资产发生损失,银行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银行赔偿的款项计入本理财产品的资产和收益。3、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应对对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的,其违约责任为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并就拖欠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加付罚息。4、客户违反本协议理财资金来源声明导致的损失或后果,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有权解除理财合同并要求客户赔偿其违约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甲方:天创时尚;乙方:工商银行广州番禺支行
(1)理财产品: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XTL1901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9月30日
(4)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9月29日
(6)理财本金:4,000万
(7)收益率:净值型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无固定产品期限;封闭期(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4月3日)结束后,客户可于开放时间内办理赎回业务。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时00分至15时30分。
(12)清算交收原则:开放时间赎回,客户于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赎回,资金实时入账;T日(工作日)估值公布前,若客户赎回产品份额时,按当时公布的产品份额折算为赎回款支付给客户,T-1日(工作日)收益将于估值公布后结转为客户理财交易账户中的产品份额。T日(工作日)估值公布后,若客户赎回产品份额时,按当时公布的产品份额折算为赎回款支付给客户。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但客户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或者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净赎回占3个交易日前产品总份额的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净赎回占5个交易日前产品总份额的30%以上,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可暂停接受客户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客户根据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申购和赎回。(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及产品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下一个工作日划付至客户账户。)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管理费率:0.20%(年),本产品的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销售费:0.30%(年),本产品的销售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率:0.03%,本产品的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03%年费率计提。无认购、申购、赎回费。
(14)违约责任:1、客户以合法合规持有的资金购买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2、客户与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以《法人理财业务申请书》作为交易凭证,确认法人理财交易账号、金额、币种及账户属性,交易凭证确认的信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3、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原则,根据《法人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进行投资管理。4、客户保证其指定的理财交易账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资金足额,账户状态正常,并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在理财产品起始日从其理财交易账户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中自行扣划约定的理财金额,中国工商银向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划转,约定的理财金额视为理财初始购买金额。如因客户指定的理财账户资金不足或状态不正常(如挂失、销户或被冻结,下同),致使理财产品起始日扣款不成功,由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理财产品到期(或根据《法人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人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将理财资金划回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将资金划转至甲方的理财交易账户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如客户账户状态不正常,致使无法按时办理入账结清手续,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不承担责任。5、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应就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客户事先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客户在此同意并授权,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机构提供客户相关信息。
甲方:天创时尚;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理财产品: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863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2)理财产品代码:SMH863
(3)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23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01月25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0月22日
(6)理财本金:7,000万
(7)收益率:3.65%
(8)支付方式:券商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产品期限94天,2020年10月23日起(含)至2021年1月25日(不含)。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及周末,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清算交收原则:到期日(不含)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兑付。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认购费用
(14)违约责任:1、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发生下列不可抗力时,当事人可以免责: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发生的,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信息系统出现瘫痪等对发行人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等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个交易日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本产品资产损失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协议义务后,发生了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能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3、发行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被监管部门依法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甲方:天津世捷物流;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1)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乐享天天(专属版)
(2)理财产品代码:AMHQLXTTZS01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8月19日
(4)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8月18日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净值型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无固定产品期限(若提前终止,以理财实际天数为准。)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赎回,T日申购/赎回、T+1日确认。
(12)清算交收原则:投资者资金于赎回开放日、理财计划到期日、银行提前终止日之后2个工作日内到账,期间不计投资者利息。1、产品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2、每一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只有当产品份额净值高于面值时方可进行收益分配;4、产品收益分配后每份产品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5、在符合有关产品收益分配条件且每份产品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1元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理财产品实际运作情况,不定期的进行收益分配;6、产品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分配的收益将在投资收益分配日后5个交易日内划入投资者账户,投资收益分配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理财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1、固定管理费:0.3%(年率);2、 销售服务费:0.25%(年率);3、托管费:0.08%(年率)。产品管理人有权依据产品运作情况对固定管理费率和销售服务率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14)违约责任:1、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销售文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一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销售文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甲方损失。 3、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遗失或被盗、甲方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信息交由乙方人员保管或向第三方披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4、本协议及销售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具体办理投资产品交易账户的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销售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除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天津世捷物流;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1)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理财产品代码:AMRJYL01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9月29日
(4)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9月29日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2.4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无固定产品期限,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除周六、周日、中国法定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为该理财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
(12)清算交收原则: 每月15日为当月的投资收益分配日(逢节假日顺延),分配上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在投资收益分配日后2个交易日内到账,投资收益分配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2%(年率)、托管费率0.03%(年率),超过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浮动投资管理费。本理财计划无申购、赎回费。
(14)违约责任: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乐享天天(专属版)”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700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7月30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08月13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7月28日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2.7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14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在周期到期日自动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到账日一次性支付当期本金和收益,客户所能获得的理财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的收益为准,该等收益不超过按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2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91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715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7月30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29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7月28日
(6)理财本金:400万
(7)收益率:3.2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91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28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755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8月12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09月09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8月11日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3.0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28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91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765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8月12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1月11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8月11日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3.2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91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91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790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8月19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1月18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8月18日
(6)理财本金:300万
(7)收益率:3.2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91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28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808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8月28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09月25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8月27日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3.0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28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28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846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9月07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09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9月04日
(6)理财本金:400万
(7)收益率:2.8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28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621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9月07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09月14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9月04日
(6)理财本金:100万
(7)收益率:2.45 %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7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28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884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9月16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14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9月15日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2.85 %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28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907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9月25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09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9月24日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2.65 %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14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931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9月29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13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9月28日
(6)理财本金:100万
(7)收益率:2.70 %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14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91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946
(3)产品起息日:2020年09月29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9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09月28日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3.15 %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91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28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965
(3)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14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1月11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3日
(6)理财本金:500万
(7)收益率:2.90 %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28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63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01000
(3)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23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5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0月22日
(6)理财本金:500万
(7)收益率:3.10 %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63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28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1021
(3)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30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1月27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0月29日
(6)理财本金:400万
(7)收益率:2.85 %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28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28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1073
(3)产品起息日:2020年11月13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11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2日
(6)理财本金:500万
(7)收益率:2.80 %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周期起始日为投资者认购的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周期到期日为起始日后的第28天(遇特殊情况周期到期日可能调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无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资金投向现金、同业存放、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15%-6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衍生品、基金及资管计划等监管认可的金融产品,15%-85%。(1.商品及衍生品类投资比例不高于20%。 2.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5%,+15%]的区间内浮动。)
委托理财产品“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回购等。同时,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货币市场工具、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委托理财产品“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863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为本金保障型,本理财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产品募集资金用途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内。
委托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乐享天天(专属版)”,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主要投资:(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存单、质押式回购等;(2)固定收益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超级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支持证券等;(3)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
委托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或通过各类符合监管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于:(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存单、质押式回购等;(2)固定收益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超级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支持证券等;(3)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等,上述资产因监管政策变化和金融创新而发生变化的,以最新适用的监管规定为准;(4)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
委托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14天周期型、28天周期型、63天周期型和91天周期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1)银行间和交易所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固定收益工具。以上固定收益工具若有公开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2)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受益权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99)、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9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28),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7,022.26万元,理财产品总金额为69,217.44万元,均为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本次理财的金额为21,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两项合计的19.7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获益,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