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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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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
公告

2020-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52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354,849,940.65元人民币(青岛鑫案4,849,940.65元,平安信托案3.5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有可能对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次诉讼可能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收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民事起诉书(2020)鲁0211民初18611号,青岛鑫通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因与青岛中能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公司原全资孙公司)、青岛中天检验合同纠纷一案,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2020)苏01民初2801号等法律文书,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青岛鑫通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与青岛中能通用机械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合同纠纷一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青岛鑫通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鑫”)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金华路66号6号楼2单元1层102户

被告:青岛中能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 青岛市黄岛区胶州湾西路377号

被告: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人和路105号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检测费人民币4,409,940.65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44万元;

(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根据青岛鑫民事起诉书,情况如下:

原告自2008年开始为被告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过程中进行无损检测,截止2018年,被告共欠原告检测费人民币4,409,940元,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无损检测分包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应一个季度进行一次结算,预期超过三十天应承担百分之十违约金,为此被告应承担违约金44万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有可能对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次诉讼可能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合同纠纷一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接到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9层(西南、西北)、31层(3120室、3122室)、32层、33层

被告一: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035号海航荣誉大厦1507室

被告二:邓天洲

被告三:黄博

2、诉讼请求

(1)判令中天能源立即履行债权回购义务,支付全部回购价款本金3.5亿元,支付回购溢价款(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3月13日止按照年利率18%,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3亿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2)判令中天能源支付律师费40万元;

(3)判令邓天洲、黄博对中天能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根据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起诉状,情况如下:

2017年8月24日,原告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签订了合同编号为T170882450-01的《平安信托*中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原告向中天资产提供信托贷款3.5亿元,贷款期限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止,年利率9.5%;同日,原告与中天能源签订了《平安信托*中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回购合同》,同日,邓天洲、黄博分别签订了《平安信托*中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回购义务保证合同》,为中天能源在债权回购合同项下的债权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9月12日,原告与中天资产签订编号为T170882450-01B的《平安信托*中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合同补充协议》,调整原贷款期限为24个月,调整贷款利率为18%,并调整信托贷款的还本方式。2018年9月13日,原告与中天能源就主债权展期、利率的变更等相关事项,签订了《平安信托*中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回购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中天能源继续为上述变更后的贷款债权承担回购义务;同日,原告与邓天洲、黄博就上述事项签订了《平安信托*中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回购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同意继续为变更后的债权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中天资产未履行合同约定,原告于2019年5月28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天资产承担还款责任。2019年11月1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债权合法有效。

因中天资产延迟履行贷款、利息的还款义务,原告于2019年5月23日向三被告发函催告,通知中天能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权回购义务,并要求邓天洲、黄博对该回购价款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三被告均未理会。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经组织律师等相关专业团队了解事实、收集证据,积极应对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53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股东黄博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黄博、邓天洲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16日10时至2020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黄博持有公司的1,000万股限售股股份,以上公开拍卖的股份共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公司获悉本次竞价结果如下:

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网络拍卖竞价结果为:“北京华泰兴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Y6973于2020年11月17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黄博持有的*ST中天(证券代码600856)1000万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2960000(壹仟贰佰玖拾陆万元)。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黄博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一致行动人。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日,黄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待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续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后,股东黄博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待其于2020年11月3日已结束的司法拍卖570万股股份完成后续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后,股东黄博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

(二)截至本公告日,森宇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3,9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共计持有的表决权为10.41%。待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续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后,森宇化工的表决权将由10.41%减少至9.68%;待黄博先生、邓天洲先生于2020年11月3日已结束的司法拍卖1,040万股股份司法拍卖完成后续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后,森宇化工的表决权将由10.41%减少至8.92%。

(三)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600万股股份、股东黄博先生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股份将于2020年12月5日10时至2020年12月6日10时止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将于2020年12月7日10时至2020年12月8日10时止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四、相关说明风险与提示

(一)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拍卖股权划转完成后,森宇化工持有公司的表决权将由10.41%减少至9.68%,待公司已结束的司法拍卖划转完成后,森宇化工的表决权将由10.41%减少至8.92%。

(三)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拍卖余款、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告中所涉数据均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数据;本公告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五)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