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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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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京投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业主优势,加快推进北京地铁、市郊铁路的投资建设,积极聚焦四网融合,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推进京津冀多条城际铁路的投资建设。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将致力于为甲方带来更多业务、渠道等战略性资源,助力甲方长期稳定发展。

B.产业协同

京投公司聚焦打造产业集群的目标,不断拓宽产业投资布局,积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调融合发展,积极培育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向高端化发展;积极布局智慧地铁产业链,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为全国轨道交通高端装备制造及智慧地铁的引领者。

京投公司作为交控科技的战略投资者后,京投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产业优势,积极协助交控科技与产业链中的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市场、项目、投融资等,为交控科技的发展提供产业资源支撑。另外,交控科技依托自身研发优势,与京投公司在轨道交通与5G、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深度融合上开展技术创新,为北京市智慧地铁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撑。

C.资金协同

京投公司依托于自身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及雄厚的资金实力,可以为交控科技提供较稳定的资金支持。同时,依托于自身在金融板块的投资布局,京投公司可以为交控科技提供较为全面的、长期的金融服务支持。

D.创新协同

京投公司凭借自身在轨道交通行业的强大资源整合能力,依托于打造北京市轨道交通协同创新平台的契机,不断丰富北京轨道交通创新生态“朋友圈”,积极推动交控科技与科研机构、产业链企业间的合作,实现强强联合,进一步增强交控科技的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保持其在行业的领先地位。

(2)合作方式

① 本框架协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长期合作、实现共赢”的原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充分挖掘与利用相关各方优势,积极完善项目合作内容,努力搭建良好的合作平台,以共同实现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合作为目标。

②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

③ 本协议仅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无排他性,不妨碍双方各自业务的开展与经营。具体合作事宜应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合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3)合作领域与合作目标

乙方充分利用其资源及优势与甲方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协调并促进行业内领先的业务资源优先与甲方进行合作,不断丰富并充实甲方产业内涵,帮助甲方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行业资讯与甲方的共享力度,优化资源的配置,协助甲方业务拓展,深化合作;乙方未来将继续加大对甲方技术研发的支持,利用乙方的行业优势和影响力,协调学术、专家、科研资源为甲方的研发、业务、战略提供支撑,促进甲方技术和业务的更新升级,提升甲方的竞争优势;乙方未来仍将继续协助、推动甲方拓展更多行业的客户资源,并加深、夯实与既有重要客户的业务合作基础,帮助甲方打造更加夯实的业绩增长基础。

双方具体将在轨道交通车辆装备、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城市轨道交通智能运维、智能轨道交通创新、项目投资和产业发展等领域发挥各自优势进行深入合作。

(4)合作期限

①合作期限为36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前述合作期满,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不再续签,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②合作期满时点如不再续期,不影响已经正式合作的具体项目依据具体合作协议(如有)持续开展。

(5)参与甲方经营管理的安排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已经向甲方委派两名董事,乙方同意继续委派董事参与甲方公司治理,提升甲方治理水平,帮助甲方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3、认购价格、认购股票数量和认购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4、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此次认购甲方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乙方拟长期持有甲方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进行股票减持的,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战略合作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双方之任何一方违约。

6、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如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4)《股票认购协议》已生效。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京投公司计划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与京投公司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整合重要战略性资源,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为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创造更大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质量及内在价值。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抓住轨道交通行业良好的发展机遇,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公司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京投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京投公司具有相关行业重要的技术及市场等战略性资源优势,且能够发挥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并有意愿和能力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诚信记录良好。公司与京投公司的战略合作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监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1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和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32,000,00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1年3月底完成本次发行。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07.23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1-9月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473.39万元,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0年1-9月持平,并假设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0年度基础上按照增长10%、增长20%、增长30%分别测算。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请参见《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自主研发生产和信号系统项目总承包业务。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关键设备的研制范围不断扩大,产品不断升级,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和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和拓展,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1、人员储备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支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截止2020年9月底,公司员工总数为1,892人,研发人员占20.77%。公司拥有覆盖信号系统领域、安全防护领域、自动化领域等多个领域的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和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公司技术管理高层均有着先进的研发管理理念和丰富的大型研发项目管理经验。未来,公司将继续引进高端技术人员,研发队伍的规模将不断扩大,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高素质人才储备。

2、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内首家成功研制并应用自主化CBTC核心技术的厂商。作为行业内国产厂商的龙头企业,公司推动了全自动运行、互联互通等行业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是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自主技术的领跑者。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在CBTC核心技术的基础上不断根据国际前沿的技术方向进行新一代系统的研发,以CBTC技术为核心研制出I-CBTC、FAO、VBTC等升级技术,并在下一代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AVCOS)领域取得的一定关键技术储备。在此过程中,公司多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等重要科学技术奖项。截至2020年9月底,公司拥有国内授权专利450项,其中发明专利337项,实用新型84项,外观设计29项,海外授权专利10项,同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46项。

公司拥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技术储备,将为未来项目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提供重要保障,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及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3、市场储备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合同金额和新增线路数量逐年增多,业务遍布全国的多个城市,承担了包括北京、成都、深圳、重庆、宁波、杭州、合肥等26个城市累计近1,930公里的信号系统项目建设。公司产品交付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也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新产品领域也保持了行业领先地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多项政策的支持,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迎来重要机遇期,新线建设和既有线路改造将为轨道信号系统领域带来广阔市场空间,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扎实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单位/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1月17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规范稳定运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1、情况说明

2019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该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整改措施

前述事项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项目组成员对违规事项进行内部反思和总结,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学习;加强了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文件的内部把关流程,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1、情况说明

2019 年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管理平台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春红予以口头警示,具体如下:2019 年12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事后审核发现在此之前公司累计收到的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2 条、9.3.4 条第八项、4.2.8 条相关规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李春红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设置了政府补助相关的内控措施,对于财务部收到的政府补助均要求及时汇总统计,并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专项学习,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判断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谨慎性,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3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2号楼4层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3日

至2020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7、8、9、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0年12月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日下午17:3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4层第三会议室(北京市丰台

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2号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

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

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

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

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海鹰路6号院北京总部国际2号楼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606086

传真:010-83606009

联系人:李春红、张瑾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号)的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0 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金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承接,中金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信建投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赵亮、陈强(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金公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赵亮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广百股份IPO、八菱科技IPO、道道全IPO、铁科轨道IPO、福然德IPO、湖北宜化非公开发行、华锦股份公司债、华锦股份非公开发行、天华院非公开发行、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拓维信息非公开发行、天华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北化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兵器集团公司债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强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荣之联IPO、康泰生物IPO、铁科轨道IPO、天华院非公开发行、长安汽车非公开发行、天华院重大资产重组等。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慧盈”)

● 基石慧盈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轨道交通相关产业,涉及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对投资标的基石慧盈进行增资,公司本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份额22.73%。

● 本次投资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基金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充分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拟与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签署《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目前基金仍处于募集期,最终的总认缴出资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对投资标的进行增资,合伙协议签署后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本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份额的22.73%。

(二)本次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创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59250100X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9层901、902(园区)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备案登记:基石创投为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编号P1000811。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目前持有公司16.66%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持有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70%股权,基金管理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缴基石创投出资总额的35%,基石创投为公司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GP,基于谨慎性判断原则,公司将基石创投视同关联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NPG891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院2号楼5层05号2053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宇航

注册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600万元,净资产60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2)企业名称:北京富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丰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87663566P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26号院205室58号楼(园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贵庆

注册资金:14,3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主要股东:北京富丰高科技发展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丰台区人民政府。

(3)自然人:张珈赫、蔡忠。

(4)企业名称: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石租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0695681712

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二层C-00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任宇航

注册资金:23690.39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及担保;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基石租赁经审计的合并总资产1,514,855.24万元,净资产229,068.6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03,600.75万元,净利润15,053.74万元。

(5)企业名称:北京丰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基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57735298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民族园路1号1号楼成果酒店3046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玉霞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主要股东:丰宝恒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直接控制的法人”中对关联人的认定。同时,公司董事任宇航先生现担任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基石租赁为京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京投(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9.71%和30.55%的股权的法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直接控制的法人”中对关联人的认定。同时,公司董事任宇航先生现担任基石租赁的法定代表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富丰投资、张珈赫、蔡忠、丰基投资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额为1,871.30万元,其中1,642.27万元是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公司与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五年,合同金额合计20,362.0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关联交易已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UB5H2L

3、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1号楼11层1109

4、合伙企业的目的:基石慧盈将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主要投资于轨道交通相关产业,涉及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主要挑选相关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突出并在未来具有潜力成长为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5、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基石慧盈创于2020年8月19日设立,于2020年10月9日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编号为SLZ559。

6、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管理顾问机构。

8、存续期限: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九(9)年(“存续期”)。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其中,投资期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到成立日起满四(4)年之日(含后续募集期)或基金总认缴出资额全部投资完毕之日此两个日期中较早的一个为止,但投资期不得早于后续募集期限届满之日。投资期结束后至基金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基金的退出期。根据基金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合伙人大会批准,基金的存续期限在九(9)年的基础上可相应延长。

9、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0、合伙费用:合伙企业应承担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投资、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相关的费用(“合伙企业费用”);

11、认缴出资:本次合伙协议签署时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普通合伙人可根据自己的判断以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0万元为上限增加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12、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投资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9月30日,基石慧盈的资产总额为50,000,100.00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50,000,100.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00.0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0.00元。

基石慧盈2019年1-9月份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4、投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5、本次增资后基石慧盈股权结构如下:

四、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基金的管理及决策机制

1.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为基金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大会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全体合伙人有权参加会议。本合伙企业每年度后四(4)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大会,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提前二十(2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同时提交合伙人大会议案。年度合伙人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普通合伙人所做的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由全体合伙人向基金提出投资战略方面的建议。普通合伙人在经提前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后,可组织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普通合伙人不履行职务的,有限合伙人可经提前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召集和组织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且该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

普通合伙人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对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事项进行审议,项目的投资及退出作出决策。

(二)基金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表行使。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行使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或行为不视为参与基金的管理。

(三)管理费

投资期内,本合伙企业的全体有限合伙人在基金存续期间每年按照认缴出资总额的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四)收益分配亏损分担的原则

合伙企业应在投资项目部分或全部退出后对可分配投资收益进行分配,对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所作处置取得的投资收益(无论是来自投资组合公司的红利分配、还是处置投资组合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扣除本基金已付的及应付未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成立以来已经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所有管理费)后的余额为项目可分配现金。基金获得的所有收益,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分配。基金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五、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一)投资方向

基石慧盈主要投资于轨道交通相关产业,涉及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主要挑选相关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突出并在未来具有潜力成长为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1)被投资企业到期清算;(2)由被投资企业内其他合伙人、股东或者其他第三方回购;(3)股权/股份转让(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基石慧盈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调整公司的资产结构,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单一渠道投资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为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私募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性质较为特殊,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基金设立运营后,存在因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任宇航先生、李畅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增资基石慧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参与投资北京基石慧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产生,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单一渠道投资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单一渠道投资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京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监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附件

(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