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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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3150元人民币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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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年11月2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0年11月20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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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9年11月12日起,原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682)转型为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683)转型为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自该日起《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共5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12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购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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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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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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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365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向持续持有期限小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向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一年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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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