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126版)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9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塞尔维亚项目建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塞尔维亚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2号),核准公司增发不超过1亿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增发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 A 股发行价格为31.2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刊登日2020年11月18日(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3,798,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1,991,135,58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安排
本次发行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增发,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将向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20%:80%。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当原A股股东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将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约1:0.049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A股总股本为1,309,714,41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9,192,951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300,521,461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63,797,079股,约占本次增发发行数量的99.99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开设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9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97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建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建强。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做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7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的会议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3)。
三、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止2020年11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 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顺丰快递或EMS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 EMS 特快专递方式的,达到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玲珑轮胎
收件人:赵文磊
邮政编码:265406
公司电话:0535-8242726
电子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孙建强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建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10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股票停牌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公开增发A股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5日连续停牌,并将于2020年11月26日复牌交易。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10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7日
至2020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 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4日8点至17点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招远市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5406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邮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联系人:赵文磊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09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72,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09,714,412股的0.62%。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6年7月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壹拾贰亿零壹拾柒万捌仟捌佰零贰元整
法定代表人:王锋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轮胎制造;轮胎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润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代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5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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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 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72,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09,714,412股的0.62%。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557人。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未参与除本公司激励计划外的其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 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通过公司官网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可在激励对象范围内调整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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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59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3.18元的50%,为每股16.5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5.58元的50%,为每股12.79元。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59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管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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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情况发生之日公司收盘价孰低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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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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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反映了未来能带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增长速度,是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亦是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实力的体现。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如下业绩考核目标:“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45%、60%”。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不低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