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4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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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邹勇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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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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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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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对于上述议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邹勇坚先生(持有500,000股)、杨静女士(持有795,000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北杨、陈根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