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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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20-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0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关于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自2020年11月19日起生效,原《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18日。在选择期间未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自动变更为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2020年11月23日起(含),原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持有的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情况。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20年11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本基金的正式转型。

自2020年11月19日起,《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由“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A”变更为“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A”,基金代码仍为“540005”。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由“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C”变更为“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C”,基金代码仍为“541005”。

三、基金的运作

自2020年11月19日起,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四、重要提示

1、《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汇丰晋信平稳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与本基金转型的有关公告可通过公司网站(https://www.hsbcjt.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相关信息。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