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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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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4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0年11月12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卓勇先生、刘羽先生、邓利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卓军女士、独立董事何为先生、罗书章先生、贺强先生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84个月,用于珠海景旺一期工程建设,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0圳中银南借字第00175号)。

同意珠海景旺将其名下坐落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南区)南水大道东南侧的国有建设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42830号)抵押给银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0圳中银南抵字第00175号)、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授权珠海景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向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在约定的范围内,可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0圳中银南额协字第000084号)。

同意珠海景旺将其名下坐落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南区)南水大道东南侧的国有建设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42830号)抵押给银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0圳中银南抵字第00175号)、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授权珠海景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向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至届满之日起两年,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0圳中银南保字第00175号)。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依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对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核。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的业绩达到了激励计划要求的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并剔除股份支付后的净利润为86,233.86万元,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71%,超过基准增长率,根据计算规则,公司层面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6.89%。

4、24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等级均为D级及以上,满足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计算规则,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合计76.1040万股。

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76.1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未发生重大失误被监管机构问责,同时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5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0年11月12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供抵押,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稳健持续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稳健持续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符合实际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规划,公司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推动子公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约定,公司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24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19年业绩满足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2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满足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要求的所有条件均已经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6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

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84个月。

●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子公司珠海景旺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36个月。

● 提供担保:为保证上述贷款及授信额度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公司拟为珠海景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为珠海景旺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具体情况

鉴于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固定资产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84个月,用于珠海景旺一期工程建设,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0圳中银南借字第00175号)。

2、申请银行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在约定的范围内,可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20圳中银南额协字第000084号)。

为保证上述贷款申请、授信额度申请获得中行深圳南头支行批准,公司拟为珠海景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至届满之日起两年,并与中行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圳中银南保字第00175号)。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91440300618868143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绍柏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姝

1、本次担保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0圳中银南额协字第000084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债权人与债务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0圳中银南借字第00175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被担保最高债券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 种:人民币。

(大写)贰拾亿元整。

(小写)¥2,000,000,000.00。

(2)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下列第1项:

(1)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时仍有主债权清偿期未届满的,则保证期间为最晚到期的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珠海景旺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公司对被担保人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

2、本次对外担保系配合子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的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对外担保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珠海景旺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旺电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提供担保融资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此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信额度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全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之最高额累计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6%,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

● 解除限售股数:76.10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核,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被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刘伟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六)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300万股调整为420万股,回购价格由28.56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4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个人2019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3,17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转增后的股东名册,同意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895,600股调整为4,053,840股、回购价格由19.86元/股调整为13.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4名激励对象办理76.1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个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7日,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24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2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761,040股,占公司总股本851,415,894的0.09%,具体如下:

说明:

2019年5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0,265,4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股票数量均为权益分派后的股数。

2020年5月26日,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8,371,23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股票数量均为权益分派后的股数。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11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其授权程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2017年、2018年、2019年,天职国际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2017年、2018年、2019年,天职国际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165万元人民币,较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总费用140万元人民币有所上涨,系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行业标准、审计服务质量及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出具的2019年相关审计报告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9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4日

至2020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11月191日至2020年12月3日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发送至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出席回复(会议现场查验所有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14:00至14:30,14:30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0755-83893909

联系人:黄恬、覃琳香

3、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回执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涂改即视为废文;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3日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电话:0755-83892180,联系人:黄恬、覃琳香;邮箱stock@kinw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