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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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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83.59万元、1,060.27万元、26.10万元和2,210.0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8%、0.96%、0.03%和2.52%。公司2017-2019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占总体资产比例较小。2020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末增长2,183.94万元,主要系公司将预计待抵扣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进项税额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二)负债情况

1、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1)短期借款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000.00万元、20,000.00万元、11,014.62万元和8,009.6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84%、26.44%、15.84%和11.94%。公司2018年末短期借款较2017年末增加18,000.00万元,增加900.00%,主要是系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所致;公司2019年末短期借款较2018年末减少8,985.38万元,减少44.93%,主要是到期偿还短期借款所致;公司2020年6月末短期借款较2019年末减少3,004.95万元,减少27.28%,主要是到期偿还短期借款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全部为信用借款,且不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2)应付票据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0万元、1,805.79万元、7,404.71万元和8,452.7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2.39%、10.65%和12.60%,2019年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2018年年末增加5,598.92万元,增加310.05%,主要是使用票据结算量增加所致。公司应付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为就采购车架、电芯等材料向供应商支付所用。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材料及设备采购款和工程安装款。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6,388.78万元、18,018.02万元、16,909.54万元和17,328.7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7.53%、23.82%、24.31%和25.84%。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整体呈下降趋势是由于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了采购款项的票据支付比例,应付账款余额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的应付账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4)预收款项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7,886.74万元、4,988.02万元、5,874.71万元和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22%、6.59%、8.45%和0。公司2018年末预收款项较2017年末减少2,898.72万元,减少36.75%,主要系公司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业务和系统运营服务业务项目数量保持相对稳定,预收款项结转至营业收入所致。公司2019年末预收款项较2018年末增加886.69万元,增加17.78%,主要系公司自2018年以来大力发展共享出行平台业务,预收共享出行款项增加所致。公司2020年6月末预收款项为0,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预收账款科目转至合同负债科目所致。不考虑科目变更因素,2020年6月末预收账款较2019年末变动幅度不大,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预收款项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5)合同负债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和6,105.8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和9.10%,主要系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预收账款和部分应付账款等科目转至合同负债科目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为2,625.78万元、2,878.78万元、3,120.32万元和2,359.5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73%、3.81%、4.49%和3.52%,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整体呈增长趋势。公司2020年6月末应付职工薪酬较2019年末减少760.82万元,减少24.38%,主要系支付2019年度员工奖金所致。

(7)应交税费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应交税费金额为2,811.64万元、1,585.85万元、1,948.75万元和1,986.3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00%、2.10%、2.80%和2.96%。公司2018年末应交税费较2017年末减少1,225.79万元,减少43.60%,主要系公司支付税款,且2018年度较2017年度因投资收益下降而导致应付所得税费下降所致;公司2019年末应交税费较2018年末增加362.90万元,增加22.88%,主要系递延收益和跨期项目的纳税调整。

(8)其他应付款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22,954.07万元、22,764.83万元、23,064.89万元和22,604.7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2.64%、30.10%、33.16%和33.71%,整体金额保持相对稳定。

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公共自行车卡办卡押金、公共自行车卡充值款、共享出行平台业务押金构成。其中,公共自行车卡办卡押金和公共自行车卡充值款系发行人替客户的代收款项,并按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限与客户结算,将款项转至客户的银行账户,为发行人履行的代收代付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公共自行车卡办卡押金和公共自行车卡充值款呈下降趋势,押金下降主要系各地区开始向免押金趋势转型,充值款下降主要系各地区对办卡充值款的门槛下调,用户充值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共享出行平台业务押金呈快速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产品和商业模式在不断创新,公司自2018年以来大力发展共享助力车、共享汽车等新型共享出行平台业务,使得共享出行平台业务押金规模相应快速增长。总体来看,公司整体其他应付款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单位:万元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组成。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5,650.00万元、3,600.00万元、215.24万元和213.7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04%、4.76%、0.31%和0.32%。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9年末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94.02%、2018年末余额较2017年年末下降36.28%,主要系偿还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长期借款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3,950.00万元、0万元、9,800.00万元和9,700.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64%、0、17.48%和17.58%。公司2018年末长期借款较2017年末减少3,950.00万元,减少100.00%,主要系归还相关借款所致;公司2019年末长期借款较2018年末增加9,800.00万元,长期借款比2018年度大幅增加,主要是新增银行长期贷款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全部为信用借款。

(2)预计负债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预计负债金额分别为1,321.37万元、1,000.18万元、780.70万元和244.29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24%、7.16%、1.39%和0.44%。公司预计负债主要为系统销售类项目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根据当期销售模式实现收入总额乘以估算的比例计提质量保证金。报告期内,公司的预计负债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类业务增速放缓,近年来实际发生售后服务后冲减预计负债所致。

(3)递延收益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165.00万元、150.41万元、363.49万元和130.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90%、1.08%、0.65%和0.2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收益主要来自于政府补助。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分别为12,816.82万元、12,816.82万元、45,108.29万元和45,087.83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0.22%、91.76%、80.48%和81.74%。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末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2,816.82万元的形成系处置子公司形成投资收益所致。公司2019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18年末增加32,291.47万元,增加251.95%,主要系公司对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HB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的新会计准则导致公司对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HB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的投资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此之前,公司自失去对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后,该资产一直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注:上述2020年1-6月利息保障倍数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数据未经年化。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资本化利息+费用化利息)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08、1.93、4.54和4.61,速动比率分别为1.95、1.85、4.46和4.49。公司2019年较2018年流动和速动比率大幅上升,主要由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HB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的投资由以成本法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资产大幅上涨所致。总体而言,流动和速动比率较高,公司短期内偿债能力良好。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74%、34.90%、31.69%和30.81%。2017年以来,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略有下降,保持在较低水平,资产负债结构良好。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83.92、52.79、56.09和20.55。总体而言,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2、银行资信及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优良,在各贷款银行中信誉度较高。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各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6.80亿元,未使用授信约4.16亿元。公司银行授信情况良好。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年化。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4、1.56和1.50,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应收政府部门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款项,通常款项的支付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所以付款相对稳定,违约风险较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90、8.04和11.32,呈增长趋势。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全部为主营业务收入。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7,832.54万元、87,798.45万元、93,555.44万元和40,702.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趋势,经营状况良好。

1、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收入、共享出行平台业务收入、系统销售业务收入等。

发行人的的主要业务是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共享出行系统的研发、建设、销售、运营服务,同时依托永安行平台通过永安行APP向消费者提供共享出行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系统运营服务,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分别占比60.97%、80.90%、73.46%和72.84%。由于共享出行行业,尤其是公共自行车领域具有较强的基础设施民生服务的属性,各地政府及其下属企业仍是市场上主流的客户,而由于当地政府缺乏专业运营团队,对公司提供的系统运营服务有较强的需求。因此报告期内系统运营服务的收入占比始终较高。

近年来,以共享自行车、共享助力车、共享汽车、网约车等为代表的用户付费的共享出行模式兴起,丰富了市民出行方式,并成为传统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发行人自2018年推出共享出行平台业务以来,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占比显著提高,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18%、11.55%和15.14%。2020年1-6月共享出行平台收入6,161.55万元,即使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较2019年同期仍保持了66.02%的增长。

此外,公司为满足市民高质量生活服务需要,对永安行平台的流量和业务进行转化和延伸,试点智慧生活业务。目前智慧生活业务仍在探索阶段,该业务仍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从事规模较小的用户付费共享单车业务和骑旅业务,随着发行人业务策略调整,并失去对永安低碳的控制权,发行人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永安低碳的相关业务收入自2018年以后不再并入发行人合并报表。

2、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分布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华中等地区。报告期内,华东地区收入分别为74,330.20万元、68,564.21万元、77,689.55万元和34,219.9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8.93%、78.09%、83.04%和84.07%,占比较高,主要源于一方面,华东地区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是公司历史业务的重点发展区域;另一方面,华东地区经济相对发达,是公共自行车、共享出行概念在全国最早兴起的地区,对公共自行车、共享出行平台业务需求更加旺盛。

(二)营业成本分析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的营业成本分别为77,290.27万元、61,820.71万元、66,801.21万元和29,058.81万元,公司营业成本全部为主营业务成本,与公司业务模式相匹配。

1、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分析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成本、共享出行平台业务成本和系统销售业务成本,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呈现较为稳定趋势,并且变动情况和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一致。

(三)毛利率分析

1、公司毛利和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30,542.27万元、25,977.74万元、26,754.23万元以及11,643.76万元,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保持一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32%、29.59%、28.60%和28.61%,总体保持较为稳定的水平。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93%、29.53%、27.97%和33.44%。2017-2019年度公司毛利率整体保持稳定,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5 年的合同,合同届满后,在续期时客户通常会与公司继续合作,公司可以综合考虑届时的原材料、人工成本等多方面因素重新商议合同金额,目前部分项目都已经进入了续签合同阶段,使得公司的毛利率进一步趋于稳定;二是报告期内公司系统运营服务业务模式已相对成熟,随着公司每年不断签订新的续期运营项目,处于不同运营周期的运营项目(处于营运初期较高毛利的项目和处于营运末期较低毛利的项目)数量达到相对均衡,毛利率保持稳定。2020年1-6月,公司毛利率有一定幅度提升,主要受益于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疫情影响下的税收减免政策,公司因满足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的企业属性,而免征增值税。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系统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比为36.77%、33.19%、40.67%和34.16%,公司系统销售项目毛利率有一定波动,主要源于系统销售合同中包含车棚、监控设备、公共自行车等部分,各组成部分毛利率不同,政府采购的项目因需满足各市区实际情况的要求而导致不同项目之间的合同组成有所差异、毛利率不同,从而导致了该业务板块的毛利率波动。公司系统销售业务占整体业务比例近年来有所下降,其毛利波动对整体毛利率的影响也较为有限。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共享出行平台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3%、18.96%和-0.44%,公司自2018年以来不断加大对共享出行平台业务的投入,该板块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期,2019年度毛利率较2018年度提升水平明显;2020年半年度,因疫情影响,一季度用户出行需求骤降,虽然在二季度有所回暖,但整体对营收增长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而营业成本主要系共享设备折旧仍每月计提,因公司对该板块的持续投入,其营业成本增长高于营业收入,导致了阶段性的毛利率下降。预计随着下半年疫情的好转,本次募投项目的以及后续其他共享出行工具的持续投入,共享出行工具触及的消费人群越来越多和共享出行消费习惯的持续培育,该业务板块资产运营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进一步增加该板块的毛利率,对整体业务的毛利率产生积极影响。

(四)期间费用变动情况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期间费用分别为11,454.60万元、8,916.87万元、10,228.38万元和3,816.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62%、10.16%、10.93%和9.38%,基本保持稳定。

1、销售费用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各期销售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工资费用、售后服务费和投标费用。运输费系将公司生产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设备发往各项目现场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因系统销售业务下降而造成运输费有所下降。工资费用主要系销售人员费用,保持相对稳定。售后服务费系销售模式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项目中根据合同质保条款的约定,公司需在质保期内承担产品相关的售后维修费用,因系统销售业务下降而造成售后服务费相应下降。投标费用主要系中标服务费,与每期新建系统销售及系统运营服务项目,主要受到系统销售业务下降导致投标费用有下滑。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2,822.46万元、1,523.64万元、1,637.37万元和564.6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62%、1.74%、1.75%和1.39%,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共自行车系统销售业务量下降,从而减少了运输费和售后服务费所致。总体来看,公司的销售费用支出占比处于较低水平。

2、管理费用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各期管理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等。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工资费用分别为1,508.27万元、1,325.12万元、1,407.87万元和693.13万,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40%、1.51%、1.50%和1.70%,占比保持相对稳定。

3、研发费用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系研发人员工资。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108.28万元、4,457.57万元、4,370.48万元和1,680.9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81%、5.08 %、4.67%和4.1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研发费用的投入,提升永安行平台的竞争力。

4、财务费用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567.50万元、-58.50万元、1,081.75万元和263.0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53%、-0.07 %、1.16%和0.65%。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两部分构成,其中利息收入主要系货币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收益,报告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利息支出主要受银行借款金额影响,2017年和2019年公司借款余额较高,导致利息支出较大。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39,522.59万元、1,176.65万元、38,869.22万元和446.06万元,其中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净额较高主要系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出表而形成的资产处置投资收益,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净额较高主要系对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HB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有较大幅度增长,且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致。

(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分析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注:上述项目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年化。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份总数+本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本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缩股数)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份总数+本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本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

(七)纳税情况

1、主要税种及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注:公司系统销售业务的增值税率为17%、16%(从2018年5月1日起从17%调整至16%)、13%(从2019年4月1日起从16%调整至13%);公司安装类服务业务的增值税率为11%、10%(从2018年5月1日起从11%调整至10%)、9%(从2019年4月1日起从10%调整至9%);公司租赁类服务业务的增值税率为13%;公司运营服务业务的增值税率为6%;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永安布市经营地为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8%

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具体披露如下所示:

注:永安公共服务布市有限责任公司(Blagoveshchensk EVERSAFE Public Service Co.,LTD)经营地为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2、税收优惠

(1)增值税

1)子公司常州科新永安电子锁有限公司出口业务享受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其中:

①阅读器、阅读器零件、智能卡退税率为13%(2019年4月之前为16%);

②门锁、锁零件退税率为10%;

2)根据财税〔2020〕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子公司江苏小安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

3)根据财税〔2020〕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财税〔2020〕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将〔2020〕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南通永安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泉州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南平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唐山胜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永安行百货食品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预征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征收率(预征率)征收(预缴)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苏州自由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永安公共自行车有限公司、安徽永安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南平永安行科技有限公司、唐山胜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永安行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桂林永安自行车运营有限公司、无锡景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永安行百货食品有限公司、安庆盛安科技有限公司、永安行文旅常州有限公司按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

单位:万元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594.87万元、29,712.64万元、39,213.66万元和16,572.36万元,最近三年及一期保持相对稳定。公司报告期内收入主要来源包括系统销售业务、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和共享出行平台业务。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系系统销售业务营收下降,导致回款减少。2020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对略低,主要系受到疫情影响,一方面系统销售、运营服务业的回款有所延迟,另一方面系消费者多居家隔离,出行需求下降,共享出行平台业务流入现金流较低。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

单位:万元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8,054.52万元、-11,644.69万元、-49,479.28万元和-19,889.1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有一定波动,持续为负。2017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营运资金。2018-2019年,除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运营项目外,公司开始增加对共享助力车、新一代公共自行车、共享汽车等共享业务的资金投入。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

单位:万元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3,810.74万元、211.32万元、-7,461.79万元和-7,101.1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

公司2017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高,主要系2017年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及永安行低碳融资款在公司对其失去控制权前部分入账所致。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和分配利润所致。

四、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对象为各个在建和已建成的公共自行车系统运营服务项目、购置共享出行设备、房屋、土地、其他设备等,具体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来计划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研发中心建造项目和本次募集资金投放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和实施安排与公司公告文件相一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情况请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17 年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2、2018 年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1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合并报表的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3、2019 年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并在“研发费用”项目增加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文配套执行。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相关母公司报表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A.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B.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①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B.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②于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B.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下转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