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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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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十三)

2020-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54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十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68、临2019-079、临2019-105、临2019-108、临2019-146、临2020-072、临2020-08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总额为196,67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9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12日、2020年9月19日、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9-107)、《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9-14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15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至《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十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一)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余市盛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因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829号。判决书显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64,467元,由上诉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负担。

2、王慧芬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0年11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14220号民事判决书,涉案金额26,946,663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临 2020-143)。

3、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合同纠纷一案,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35,201.47万元,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152)。

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88,67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违规担保已确定需承担的债务金额为153,330.94万元。

(二)解决措施

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资金属于公司实际使用的债务,公司采取召开董事会重新审核,经确认后,由公司通过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实控人借款、变更还款条件等不同的方式给予逐步还款;对为公司体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的,公司采取申请再审、起诉违约方等不同措施,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违规担保相关问题,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因存在尚未结案的诉讼,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55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原“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2020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78)及《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0-1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因与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原全资重孙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原全资孙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等合计约144,188,523.89元,公司对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在137,931,011.92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0)鄂01执218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被执行人: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鄂0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自本通知书送达后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履行(2020)鄂0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

三、《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条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公司需对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 *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56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江汉支行”)提供担保额为14,9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武汉中能提供担保余额为23,1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6.65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运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与和翌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上海年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签署了《互相担保合作协议》,相互担保金额为3.35亿元(人民币,下同)人民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2020年7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为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20-106号),公司使用《互相担保合作协议》约定互保金额中的1.38亿元为湖北合能向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期限调整业务提供担保,互相担保余额为1.97亿元。

2020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武汉中能与汉口银行江汉支行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武汉中能长丰燃气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武汉中能签署的《借款延期合同》(B0120017007B01),双方约定:(1)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2)主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1年;(3)本合同项下申请延期贷款本金为14,900万元;(4)本合同项下贷款延期的期限为6个月;(5)延期贷款利率为4.35%;(6)担保人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武汉中能长丰燃气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武汉中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互相担保合作协议》约定的公司为武汉中能/湖北合能担保余额为0.48亿元人民币。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天能源、青岛中天与和翌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武汉中能、上海年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合能签署〈互相担保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8.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6.1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2%;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2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5.8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6.6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