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1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8日、2020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及迁西县金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为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及迁西县金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该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担保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乡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在中国银行宁乡支行办理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南金富的总资产为25,896.79万元,净资产为22,629.95万元,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456.2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湖南金富的总资产为25,168.49万元,净资产为23,695.32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65.37万元。(上述数据经容诚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4、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5、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鉴于被担保人湖南金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进行融资,该公司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因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占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1%。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