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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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0-08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6,000,000股,占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4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发行股份后变动情况

1、2015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5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000股新股。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德玖富”)认购24,000,000股,朱春生先生认购10,000,000股,李北铎先生认购4,000,000股,上述股份自2015年11月19日上市起限售期为60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

2、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6日、5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3,8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含税)。至此,参加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股份变动后的情况为:北京盛德玖富变更为48,000,000股;朱春生先生变更为20,000,000股;李北铎先生变更为8,000,000股,合计变更为76,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北京盛德玖富、朱春生先生、李北铎先生已于2015年9月16日作出承诺:“本公司(北京盛德玖富)认购的东方海洋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会减持;本人(朱春生先生)认购的东方海洋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会减持;本人(李北铎先生)认购的东方海洋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会减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盛德玖富、朱春生先生、李北铎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名,即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朱春生先生、李北铎先生。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东方海洋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华英证券对东方海洋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