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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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0-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ST金花 公告编号:临2020-07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54046425.8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起诉状》、《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20)陕01民初954号)《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100K42232286T

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红旗东路888号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941964072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202号

二、本次诉讼具体内容:

1、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21194676.80元及利息26493346元、滞纳金6358403元,共计54046425.80元(利息按年利率10%、滞纳金按月利率2%。,从2008年4月1日暂计算至2020年 9月30日,最终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

1996年12月13日,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联建《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西安市钟鼓楼广场。工程竣工后,共形成人防资产219471140元,其中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80%,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占20%。同时,合同约定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其持有的西安市钟鼓楼广场20%的产权及五年的固定收益权以70230764元转让予被告。

合同签订后,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却未能按约支付合同对价。就被告欠付款项,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曾与被告多次谈判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但被告皆未履行。2007年12月25日,经最终结算后,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被告签订《协议书》一份,双方就结欠本息、滞纳金及还款期限达成最终方案。另,2007年12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4月30日撤销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由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接收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并处理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原告接管钟鼓楼广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全部债权债务及相关职能后,就拖欠款项与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多次沟通谈判,被告仅向原告支付830万元,此后被告便以经营困难为由再未支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大街支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已被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截止本公告日,该账户余额为253.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0.86% ,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委托律师等相关专业团队了解事实、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