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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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2020-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20-6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印染”)签署了《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就公司向五洲印染出售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事项达成一致,并于2018年8月2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拟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4日和2018年8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43])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

2018年9月27日和2018年1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和2018年12月18日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6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6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和《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临[2018-99])以及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9日、2019年3月25日和2019年4月19日、5月18日、6月18日、7月18日、8月17日、9月18日、9月28日、11月1日、12月3日、2020年1月3日、2月11日、3月10日、4月11日、5月12日、6月13日、7月14日、8月14日、9月17日、10月20日披露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19]27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内02执恢32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了金房测绘对本公司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股权和绍兴市柯桥区泰衡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冻结、查封。本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完成了将四海氨纶17%股权过户至五洲印染名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19-51]))。

2020年7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0]冀民终289号),判决“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未承担吕连根案的连带担保责任。(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20-49])。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民终289号)的判决,2020年8月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9]冀01民初667号),裁定“解除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90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5.16%股权的冻结。”

目前,公司向五洲印染出售持有的四海氨纶22.26%的股权已全部过户完毕,其中5.26%的股权转让款尚未收到,公司将根据收到股权转让款的具体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 临2020-6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阶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矿业”)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钼业”)75%股权和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00万元债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吉林天首将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并享有对天池钼业的34,200万元的债权。公司拟新设立的合伙企业吉林天首的GP为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信腾龙”),出资100万元,LP之一为本公司,出资4.99亿元;LP之二为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8亿元。

2017年4月17日、2017年6月26日及2017年7月1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7-68])等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3日、10月13日、11月13日、12月13日和2018年1月3日、2月3日、3月3日、4月3日、5月3日、6月5日、7月5日、8月4日、9月4日、10月9日、11月9日、12月8日及2019年1月9日、2月12日、3月9日、4月10日、5月10日、6月11日、7月9日、8月8日、9月10日、10月9日、11月9日、12月10日、2020年1月10日、2月11日、3月10日、4月30日、5月30日、7月23日、8月22日、9月17日、10月20日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实施阶段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8年4月26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7032号)和《关于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813号),经审计,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过渡期内天池钼业亏损金额为2,549.20万元,其75%的亏损金额1,911.90万元由天成矿业承担,冲减剩余股权款项(详情请见《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公告》(临[2018-1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19]27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12月29日,天池钼业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吉林天首持有天池钼业75%股权。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终止与专业机构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作投资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2018年8月27日指定媒体的《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8-44]))。

2018年9月10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凯信腾龙与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退伙协议,同意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从吉林天首退伙,吉林天首仍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凯信腾龙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LP),无其他合伙人。

2019年4月3日,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合同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临[2019-14])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的补充公告》(临[2019-16])。

2019年5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与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露天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就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日处理25000吨钼矿石项目的矿岩采、剥运输,年开采矿石量约825万吨(并满足发包方扩产要求)的全过程实行总承包。合同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912,620,800元(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实际结算为准)(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采矿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临[2019-34])。

2020年2月21日和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根据天池钼业增资扩股方案,天池钼业与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吉林六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增资协议》,2020年5月12日,《增资协议》约定的增资款支付条件全部达成,5亿元增资款已全部到位(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10])、《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公告》(临[2020-1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的补充公告》(临[2020-11])、《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16]))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2020-46])。

2020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签订〈债务处置安排协议〉的议案》,就上述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本公司与天成矿业、天池矿业三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补充协议是对2017年4月13日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2017年6月22日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部分条款的补充修订,就吉林天首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成矿业持有的天池钼业75%股权和天池矿业对天池钼业享有的3.42亿元债权事项的支付方式进行修订;同时,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天首与天池钼业、天池矿业三方签订了《债务处置安排协议》,就上述收购协议中34,200万元债权交割期进行了修订(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2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临[2020-27])。

2020年8月27日和9月1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议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三方于2019年4月3日签订的《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已解除(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52])、《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公告》(临[2020-53])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57])、《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采购总承包合同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为其提供的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临[2020-58])。

2020年9月2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池钼业与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小城季德钼矿25000t/d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就天池钼业选矿厂主厂房及附属设施及机电设备安装等实行总承包,合同预算总价款为4.5亿元人民币(以实际结算为准)(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临[2020-61])。

2020年10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天成矿业起诉本公司未支付收购其75%股权的剩余款180,881,018.76元及利息16,223,909.6元,同时申请冻结了本公司合伙企业吉林天首持有的天池钼业197,104,928.40元注册资金对应的42.228%的股权。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2月7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证据交换(详情请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临[2020-66])。

目前,交易各方仍在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天池钼业的矿山建设正在进行之中,钼矿选矿厂主厂房已经建成封顶。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