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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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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0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宏保先生、朱国强先生、倪为民先生、唐美凤女士、曹悦先生、姚春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工作调整的原因,股东代表董事张宏保先生、朱国强先生、倪为民先生、唐美凤女士和独立董事曹悦先生、姚春德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由于上述人员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前,上述人员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张宏保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和前任董事长。在企业创始后的多年间,张宏保先生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突出的领导能力,带领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辞职后,张宏保先生仍担任公司的名誉董事长。

朱国强先生、倪为民先生、唐美凤女士、曹悦先生、姚春德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辞职后,朱国强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倪为民先生、唐美凤女士仍在公司其他岗位工作,曹悦先生、姚春德先生不再在公司任何岗位工作。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1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宏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增补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工作调整的原因,股东代表董事张宏保先生、朱国强先生、倪为民先生、唐美凤女士和独立董事曹悦先生、姚春德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会议提名秦迅阳先生、陈晨先生、刘勇先生、翁宁宁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何斌辉先生、叶肖华先生二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详见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2月7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82)。

三、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

附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迅阳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4年8月至2007年1月,在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员;2007年2月至2011年3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1年4月进入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工作;2013年4月至2016年5月,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财务顾问部任经理;2016年5月至2020年10月,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投资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2020年11月至今,任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晨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生,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20年2月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历任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岗、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投资银行部高级副经理。2020年3月至今在宁波市镇海金汇集团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任宁波市镇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勇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15年2月,在宁波汇众汽车车桥制造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团委书记、车间副经理、车间经理、党支部书记、市场部经理、行政人事部副经理等;2015年2月至2020年1月,在合肥纳发车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在宁波镇海工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翁宁宁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生,金融与会计硕士研究生。2010年11月至2013年9月在渣打银行宁波分行担任客户关系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在渣打银行总行投行部任国际管理培训生;2015年2月至2017年2月在上海银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分公司总经理兼产品部总监;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在上海银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兼总裁助理;2018年2月至2020年5月在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在宁波市镇海金汇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在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斌辉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生,会计学硕士。1991 年 7 月至1993年9月在宁波啤酒厂财务处任职;1996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原电子工业部北京金蜂通信公司任职;1997年10月至2000年4月在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任项目经理;2000年4月至2009年5月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上海投行部总经理、股票发行部经理;2009年5月至2016年7月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投行总部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在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招银协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和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担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担任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双桦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肖华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生,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孙中山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法治浙江研究院院长,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副院长,浙江省法学会浙籍法学家研究会秘书长,浙江省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任温州市鹿城区副区长(挂职)。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2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 1888 号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7日

至2020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决议及公告于2020年 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0 年12月2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6:00

(三)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 1888 号)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

理。

(二)联系人:朱国强、张滨

电话:0572-2756170

传真:0572-2756309

邮箱:investor@dehong.com.cn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 1888 号德宏股份证券部

邮编:313000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