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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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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0-058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11月20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德创环保”)收到股东香港融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融智”、“甲方”)的通知,香港融智与杭州展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展创投资”、“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香港融智拟转让其持有的11,918,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

● 本次协议转让前,香港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6,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3%,其中,香港融智持有公司股份4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转让完成后,香港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24,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3%,其中,香港融智持有公司股份29,3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0日,香港融智与展创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香港融智拟转让其持有的11,918,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给展创投资。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香港融智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能防火”)、永新县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除另有说明,本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减持完成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香港融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展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标的股份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共持有德创环保41,250,000股股份(其中41,250,000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德创环保总股本的20.42%。

2、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德创环保11,918,000股股份(占德创环保总股本的5.9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

(二)转让价格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格为7.92元/股。

2、甲方将无限售条件的德创环保11,918,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股份转让价格为94,390,560元(大写:玖仟肆佰叁拾玖万零伍佰陆拾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三)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乙方指定银行以乙方名义开立监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由甲乙双方与银行另行签署);自监管账户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份转让款的50%即47,195,280元人民币汇入监管账户;自乙方将50%股份转让款资金汇入监管账户且同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两者日期以孰晚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将监管账户中股份转让款的50%即47,195,280元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剩余50%股份转让款即47,195,280元于乙方的合伙人汪菲向乙方完成全部实缴出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股份交割

1、本协议签订且监管账户启用之日起(开立完成且监管协议生效)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相关手续(以下简称“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所审核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甲方应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以使乙方被中登公司依法登记为标的股份及其项下一切权益的权利人,甲乙双方应同时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及时向中登公司递交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中登公司所收取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五)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自甲乙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未在上述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四作为逾期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同时,将100%股份转让款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2、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因乙方原因(因银行系统导致延迟到账的除外)导致甲方未收到相应股份转让款的,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而未收部分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四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返还标的股份并要求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1日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创环保

股票代码:603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杭州展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3号楼137-293室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创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创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二)合伙人出资情况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展创投资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展创投资看好德创环保的发展前景,认可其投资价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德创环保股份11,91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5.90%。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展创投资未持有德创环保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展创投资持有德创环保股份11,9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9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0年11月20日,展创投资与香港融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展创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香港融智持有的11,918,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0%。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交易各方未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设定其他权利,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转让价款以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香港融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展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标的股份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共持有德创环保41,250,000股股份(其中41,250,000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德创环保总股本的20.42%。

2、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德创环保11,918,000股股份(占德创环保总股本的5.9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

(二)转让价格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格为7.92元/股。

2、甲方将无限售条件的德创环保11,918,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股份转让价格为94,390,560元(大写:玖仟肆佰叁拾玖万零伍佰陆拾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三)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乙方指定银行以乙方名义开立监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由甲乙双方与银行另行签署);自监管账户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份转让款的50%即47,195,280元人民币汇入监管账户;自乙方将50%股份转让款资金汇入监管账户且同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两者日期以孰晚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将监管账户中股份转让款的50%即47,195,280元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剩余50%股份转让款即47,195,280元于乙方的合伙人汪菲向乙方完成全部实缴出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股份交割

1、本协议签订且监管账户启用之日起(开立完成且监管协议生效)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相关手续(以下简称“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所审核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甲方应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以使乙方被中登公司依法登记为标的股份及其项下一切权益的权利人,甲乙双方应同时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及时向中登公司递交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中登公司所收取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五)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自甲乙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未在上述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四作为逾期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同时,将100%股份转让款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2、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因乙方原因(因银行系统导致延迟到账的除外)导致甲方未收到相应股份转让款的,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而未收部分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四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返还标的股份并要求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洪水等)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部分或全部,则该方将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相应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和影响的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作出合理的努力,避免不可抗力给其他方所造成的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当就其他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有关争议,则交由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德创环保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三)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鑫

电话:0575-88556039

传真:0571-885561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展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晶

日期:2020年11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杭州展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晶

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创环保

股票代码:60317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香港融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RM 301-2 HANG SENG WANCHAI BLDG, 3RD FLOOR NO.200 HENNESSY RD WANCHAI HK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创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创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二)股东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融智与德能防火和德创投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德能防火持有德创环保87,947,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德创投资持有德创环保7,012,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7%

(一)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二)永新县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香港融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减持德创环保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融智持股比例减少5.90%。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融智持有德创环保股份41,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2%;香港融智、德能防火和德创投资合计持有德创环保股份136,2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4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融智持有德创环保股份29,33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52%;香港融智、德能防火和德创投资合计持有德创环保股份124,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0年11月20日,香港融智与展创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香港融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11,918,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给展创投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0%。具体情况如下:

注:除另有说明,本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德能防火持有的上市公司44,868,200股处于质押状态,309,145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德创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4,624,300股处于质押状态。除上述情况外,香港融智、德能防火和德创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香港融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展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标的股份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共持有德创环保41,250,000股股份(其中41,250,000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占德创环保总股本的20.42%。

2、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德创环保11,918,000股股份(占德创环保总股本的5.9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

(二)转让价格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格为7.92元/股。

2、甲方将无限售条件的德创环保11,918,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的股份转让价格为94,390,560元(大写:玖仟肆佰叁拾玖万零伍佰陆拾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三)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在乙方指定银行以乙方名义开立监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由甲乙双方与银行另行签署);自监管账户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股份转让款的50%即47,195,280元人民币汇入监管账户;自乙方将50%股份转让款资金汇入监管账户且同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两者日期以孰晚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监管银行将监管账户中股份转让款的50%即47,195,280元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剩余50%股份转让款即47,195,280元于乙方的合伙人汪菲向乙方完成全部实缴出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股份交割

1、本协议签订且监管账户启用之日起(开立完成且监管协议生效)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相关手续(以下简称“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所审核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甲方应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以使乙方被中登公司依法登记为标的股份及其项下一切权益的权利人,甲乙双方应同时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及时向中登公司递交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中登公司所收取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五)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自甲乙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未在上述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四作为逾期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同时,将100%股份转让款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2、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因乙方原因(因银行系统导致延迟到账的除外)导致甲方未收到相应股份转让款的,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而未收部分股份转让款的万分之四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返还标的股份并要求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洪水等)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部分或全部,则该方将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相应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不可抗力发生和影响的情况书面通知其他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作出合理的努力,避免不可抗力给其他方所造成的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当就其他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有关争议,则交由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德创环保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三)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鑫

电话:0575-88556039

传真:0571-885561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香港融智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黄浙燕

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猛

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永新县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洁诺

日期:2020年11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香港融智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黄浙燕

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猛

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永新县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洁诺

日期: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