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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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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5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继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凤仁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王凤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独立董事变更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补选王凤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同意补选王凤仁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本议案自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王凤仁先生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2月9日下午14:0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王凤仁简历

王凤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57年,硕士研究生。曾担任辽宁省计委国土处副处长、辽宁省转型办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辽宁省发改委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处长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凤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5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十一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5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定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1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2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0年12月3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孙莺绮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意事项:

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因黄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职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黄鹏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凤仁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凤仁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法》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凤仁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王凤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同意补选王凤仁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王凤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57年,硕士研究生。曾担任辽宁省计委国土处副处长、辽宁省转型办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辽宁省发改委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处长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凤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并将前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为保障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此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本次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的变化,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公司财务部门为投资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和责任部门,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责成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为理财产品投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

公司拟在资金相对较充裕的阶段,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获得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投资品种安全性高、风险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凤仁,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王凤仁

2020年 11月19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凤仁先生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1 月 19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投资品种安全性高、风险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我们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凤仁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资格。

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0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