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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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华晨集团出具警示函并立案调查 上交所向招商证券出具监管警示函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茵

市场广泛关注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晨集团”)债券违约事件再度升级。

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信息,证监会依法对华晨集团开展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于昨日对华晨集团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证监会还将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招商证券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上交所向招商证券出具了监管警示函。上交所查明,招商证券在承销并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下称“17华汽05债”)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未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

2020年10月23日,华晨集团2017年10月在上交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17华汽05债”发生违约事件,该债券由招商证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11月2日,上交所债券业务中心针对华晨集团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其进行了书面警示。

根据上交所向招商证券出具的监管警示函,招商证券在“17华汽05债”的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下述两项违规行为:

未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华晨集团于2020年陆续发生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自律监管措施、未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发生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对重要子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招商证券作为“17华汽05债”的受托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招商证券作为“17华汽05债”的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间未按照规定及时、有效地对发行人的流动性风险和偿债能力重大不利变化进行持续跟踪监测、排查和预警,在“17华汽05债”出现重大偿债风险时,未及时调整债券风险分类。

上交所要求招商证券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定和约定,加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

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的信息还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将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秩序。证监会将继续维护和发挥好债券市场正常功能,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合规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发展。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做好监管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深化改革、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格监管,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