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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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11月13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投资”)、北京航天国环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航天国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国环”)共同出资设立森特航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森特航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森特投资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森特投资过去12个月累计的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2019年11月13日,公司与森特投资、航天国环签署《森特航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森特航天,其中公司、森特投资、航天国环分别持有森特航天40%、30%和30%的股权。

森特投资的董事叶渊先生同时也担任公司的高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森特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森特投资过去12个月累计的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森特投资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北京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基金子基金北京森特环保装备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的管理公司GP。

3、森特投资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航天国环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协议

2019年11月13日,公司与森特投资、航天国环签署《森特航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森特航天,其中公司、森特投资、航天国环分别持有森特航天40%、30%和30%的股权,出资期限为2030年12月31日。除上述章程外,各股东未签署其他投资协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航天国环、森特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目的是为了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在环保技术开发、环保装备制造、环保技术推广等方面强强联合,共同开拓和促进环保市场的发展。

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涉及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议案的汇报,并事先审阅了公司递交的本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出资设立森特航天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共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2021年度拟向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内的12家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23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2021年度拟向以下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贷款人批准的上述金额内),授信有效期壹年。担保方式以本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1号院1号楼1层101等4套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京(2017)开不动产权第 0018444号)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2、公司拟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9.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e信通业务、国际信用证,担保方式为由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3、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流贷、银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保证金比例都是15%,担保方式为由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4、公司拟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担保方式为由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5、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商票保贴、开立即/远期国际信用证、开立即/延期国内信用证、本外币非融资性保函、无追索权保理。担保方式为法人刘爱森及配偶李桂茹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6、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国际保函,商票保贴,电子商票保贴,国内快捷保理,国际即/远信用证及进口押汇额度共计不超过4.7亿元,担保方式为由刘爱森及其配偶李桂茹个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房产抵押及保证金,以及完全现金保函额度3000万元,具体情况以银行审批为准。

7、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夫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8、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5亿元,期限一年,由刘爱森、李桂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9、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3亿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境内非融资性保函,银承,商票保贴,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京信链),国内证和国内证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爱森及其配偶李桂茹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应收账款质押,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10、公司拟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纸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担保方式为由刘爱森和李桂茹担保,具体情况以银行审批为准。

11、公司拟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爱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银行审批为准。

12、同意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各类保函、数字供应链等各类信贷业务,并由刘爱森、李桂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一时点上述各类信贷业务的总余额不超过1.6亿元,具体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本决议自出具之日起1年内有效。上述各类信贷业务的具体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本决议自出具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爱森先生、李桂茹女士、刘培华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