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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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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七次分红公告

2020-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1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本基金业务办理状态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0年11月24日起,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新汽车”,扩位简称“新能源车ETF”,交易代码:515030)新增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江海证券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江海证券的规定为准,江海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江海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江海证券网站:www.jh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截至2020年11月24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新活力混合A应分配金额为0.369元,每10份华夏新活力混合C应分配金额为0.314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1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11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