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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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3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刘祥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83,728,7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4,901,1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827,5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827,5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827,5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签署〈专利转让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536,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192,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63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97%;反对192,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191,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3%;反对1,537,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89,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809%;反对1,537,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周天石律师和陈继鑫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