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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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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0-06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18,878,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6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6,230,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96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47,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647,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47,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7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9.01《关于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02《关于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03《关于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04《关于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各项制度、规则的议案》

10.01《关于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2《关于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3《关于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4《关于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5 《关于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6 《关于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7《关于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8《关于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77,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孟令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