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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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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0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一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在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具体内容请详见2020年1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2)。

三、备查文件

1、丰林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推进国际化业务,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经营范围:园林设计,营林造林,林产品销售(国家专控除外),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各种人造板的深加工、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自产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各种人造板、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的进出口、批发;代管房屋租赁。

拟变更为:一般项目:园林设计,营林造林,林产品销售(国家专控除外),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各种人造板的深加工、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自产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各种人造板、木制品、家俱、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的进出口、批发;代管房屋租赁。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以上经营范围增加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三、授权事项

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备案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授权人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以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0日

至2020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9日一2020年12月9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 14:00一17:00。

4、 联系电话:0771一6114839 传真:0771一4010400 邮编:530221

5、 联系人:汪灏、陈斌

六、其他事项

●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

●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丰林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